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5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3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日

2014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建市目标,根据《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生态建市工作力度。突出抓好生态廊道网络提升工程、“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山区营造林工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工程、特色经济林产业工程、林产工业原料林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等八大重点林业工程,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绿化水平,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安排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18万亩,其中新造林和更新8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0万亩。

    三、重点工程

    根据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程:

    (一)生态廊道网络提升工程。总规划面积4900亩,重点安排在鲁山县、叶县、宝丰县、郏县、新华区、湛河区和新城区。主要是对漯平洛高速、许平南高速、郑尧高速、焦桐高速、平桐路等公路沿线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进行绿化提挡升级,初步形成以高速、国道、省道、城市环线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廊道。

    (二)“百千万”农田防护林体系提升工程。总规划面积2800亩,重点安排在叶县、郏县、宝丰县、舞钢市、鲁山县境内的平原农田区,以提高林业对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各县(市)要将防护林体系建设与高标准粮田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相结合,对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捆绑使用,按照不超过300亩的网格,一路一渠三行树或一路二渠四行树的标准进行绿化,力争用4-5年时间把全市所有平原农区全部建成高标准绿化区。

    (三)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总规划面积4400亩,重点安排在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宝丰县、郏县、新华区和新城区。重点在新型社区、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提升工程。总规划面积3.1万亩,其中山区营造林工程规划面积2.26万亩、平原沙荒区营造林8400亩。鲁山县、宝丰县、新城区要把白龟湖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的造林绿化作为重点;叶县、舞钢市要根据本地条件重点发展核桃、板栗基地造林,突出区域优势;新华区、卫东区要将市区北部北环路至山脊线之间的农地全部纳入山区营造林体系工程,打造市区北部绿色屏障,逐步建成城市森林公园。叶县、郏县、宝丰县和鲁山县东部重点打造平原农田防护林屏障,提高农田防护的水平。

    (五)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提升工程。总规划面积1.3万亩。要利用城郊区位优势,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逐步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区域优势、有技术支撑的花卉产业基地。重点安排在鲁山县马楼乡、张良镇、滚子营乡、张官营镇,宝丰县肖旗乡、赵庄乡及平顶山市区周边。

    (六)特色经济林提升工程。总规划面积1.29万亩,主要安排在近郊的浅山丘陵地区和沙河沿岸,在市区北部浅山丘陵区打造以薄壳核桃、晚秋黄梨、石榴等经济林为主,在沙河沿岸建设小杂果基地,以杏、猕猴桃、美国大樱桃、春早蜜桃等名优特小杂果为主,与往年发展的经济林连成一片,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名优经济林观光采摘林业园区。

    (七)林产工业原料林工程。总规划面积1.1万亩,主要安排在宝丰县、叶县、郏县、鲁山县和舞钢市沿河区域建设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发展宝丰县花椒产业带和鲁山县木本药材生产基地。

    (八)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总规划面积10万亩,主要安排前几年造林密度大、生长缓慢的杨树片林。其中鲁山县国有林场、叶县国有林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安排1.2万亩,退耕后续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安排7500亩,市级重点工程抚育和改造安排8.05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责任人,保证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鹰城”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及新闻发布会,使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意义。提倡“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巩固国家森林城市绿色成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多元融资。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特别是对高速公路生态廊道的抚育改造提档升级、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绿化、淮河主要支流两岸生态景观林建设、北部浅山丘陵区绿化、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和特色经济林等工程在资金上给予补助。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努力缓解林业行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植绿护绿工作,重点扶持培育10个造林合作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四)狠抓质量,强化检疫。坚持使用本地优质苗木,凡用于我市造林绿化(包括景观林、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及其他各类工程绿化)的苗木都必须经过检疫检验,持有“两证一签”,对栽植无“两证一签”苗木的造林绿化工程,将不予验收、结算和补助。“两证一签”由苗木调入单位或绿化造林施工单位保存两年备查,确保苗木质量。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采用挖掘机整地和专业队造林的方法,提高造林质量。

    (五)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要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林木管护,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制度。要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将管护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把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林政、森林公安和乡村护林巡逻队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今冬明春,市政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各重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导。各县(市、区)也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服务组,对苗木标准、造林质量、成活率、管护措施等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014年6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附件:2014年平顶山市营造林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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