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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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接受专访。

  【意义】

  将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王耀平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参合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去年4月1日,河南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王耀平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自2013年开始在郑州、新乡两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扩容】

  全省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总数增至13个

  王耀平说,在郑州、新乡两市基础上,经各地积极申报,2014年我们再选择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11个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市增加到13个,覆盖133个统筹地区6610.84万参合农民。

  谈及郑州、新乡两地目前的试点情况,王耀平说,从4月1日起,郑州市正式启动大病保险政策,截至目前,郑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已补偿新农合参合人员10142人次,补偿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3081.34万元,补偿金额最高为9.7万元。而新乡市正在对2013年度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进行登记,待大病保险结算系统投入使用后及时予以补偿。

  据悉,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地区,每年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6%左右的资金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

  【亮点】

  二次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

  参合农民一旦生了大病,新农合报销后,还能申请二次报销?对此,王耀平表示,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一是按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即对参合人员患小儿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肺癌、小儿苯丙酮尿症等35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二是按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障机制,也就是对上述35个病种之外的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正在开展试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年度内经以上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参合患者自付费用仍较高的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再次补偿,单次住院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在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

  【下一步】

  建立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

  王耀平说,为确保我省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根据新农合基金支付、2014年筹集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参合患者医疗消费等情况,合理制定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二是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选定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机构。三是建立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联网对接,确保新农合大病患者及时、便捷获得医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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