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19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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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2013年度审定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8日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2013年度审定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近期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2010-2013年度审定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市规委会2010-2013年度审定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城市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活动中的失职渎职、参与违法建设从中谋取利益等问题,确保市规委会2010-2013年度审定规划项目得到严格落实。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市规委会研究通过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整体实施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情况。一是检查城乡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市规委会已研究通过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二是检查城乡规划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二)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 (三)“一书五证”办理情况。对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办理“一书五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进行清查,是否存在审批标准不公开、乱审批、乱发证以及批少建多、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等问题。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工作。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是否查处到位,是否已经依法纠正,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三是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利用审批权、处罚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否不作为、乱作为,存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采取全面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相结合、建章立制与完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一是听取有关单位自查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资料,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以及证件发放等环节资料是否齐全完备;三是根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四是现场反馈检查出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 五、工作进度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17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月18日—2014年2月25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市规委会会议纪要进行自查自纠,逐项自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2月26日—2014年3月26日)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照工作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排查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4年3月27日—2014年4月7日) 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一方面要按照检查的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专项检查中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书面自查报告和“一书五证”办理情况务必于2014年2月26日16时前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王耀国电话:2665653)。 (二)掌握政策,注重实效。检查组成员要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的每项内容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及时总结,查纠结合。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认真分析、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立即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10-2013年度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规划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