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管理方式意见"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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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答记者问

    去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建立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近期教育督导重点工作。按照会议要求并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8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一)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校乱收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差、高等教育学术行为不端等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三)出台《意见》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就要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出台《意见》,从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教育督导改革作出指导性的部署和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直接体现。

    (四)出台《意见》是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突破口。按照《决定》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出台《意见》,强调了教育督导作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力度,推进了教育督导改革,将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五)出台《意见》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出台《意见》创造了良好条件。

    2.问:怎样出台的《意见》?

    答:《意见》出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研究起草。去年6月底,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反复研究,起草了《意见》,作为会议的文件材料。二是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三是修改完善。去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同意了《意见》。按照会议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意见》增加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内容,突出了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形成最终稿。

    3.问:《意见》有什么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四部分、十六条,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在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等,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4.问:《意见》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5.问:《意见》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根据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三大职能,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工作目标:督政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方面,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6.问:《意见》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意见》从督政、督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也是近期我们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

    督政方面: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

    督学方面: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三是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方面: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

    7.问:如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答:为确保《意见》有效落实,《意见》从组织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二是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要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工作。

    三是整合评估监测机构和资源。国家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统筹开展全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整合教育协会、学会、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

    四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配齐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培训。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

    五是保障教育督导经费。要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落实《意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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