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等8部门《关于对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政金〔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对分管辖区和行业内各类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梳理排查。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经济社会稳定。 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平顶山银监分局等单位要按照豫政金〔2014〕8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涉嫌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公司、交易场所、市场、金融机构等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排查情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清理整顿结果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 联系人:朱晓恩电话(传真):2662288
2014年2月17日
关于对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证监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河南银监局(2014年2月14日)豫政金〔201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精神,做好对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发布以来,我省积极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准确把握,认真贯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集中检查,对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应责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者资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对有关电子商务公司的检查、整改和处置情况于3月3日前书面报告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对全省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明确分工,确保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 (一)省商务厅负责积极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有关合约交易规定,推动其有序转型、规范发展。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强对标准化合约交易软件及服务商的开发、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 (三)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已查处的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 (四)省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设立审批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以电子商务名义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 (五)河南银监局负责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清理整顿情况进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停止对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公司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服务。 (六)河南证监局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八)省政府金融办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新设名称中不带“交易所”字样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将本省辖区内每季度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于下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做好与部际联席会议的衔接、沟通和协调工作,积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通知》规定,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