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解读我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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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2月24日上午,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张太学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我省出台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权威解读。张太学表示,《办法》是我省第一部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规章,填补了我省对人防工程建设立法的空白,完善了我省人防法规政策体系,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意义】

  今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张太学说,《办法》的颁布实施,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强化人防工程的质量与管理,增强城市战时防空抗毁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亮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突破

  根据规定,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张太学表示,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形成由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地下防护工程体系,也是整合社会资源、平战结合、加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对城市广场、地下商业娱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重点防护的需要,同时也弥补了防空地下室布局分散、难以连通的缺点,是人民防空工程整体功能有效发挥的必要措施。

  【规定】

  五种情形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张太学说,《办法》规定五种情形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是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二是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四是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五是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张太学还称,上述5种情况是在不具备建设人防工程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建设人防工程。

  【落实】

  重点做好检查监督等四方面工作

  张太学表示,下一步,重点就是要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这也是制定《办法》的目的所在。主要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宣传。熟悉了解《办法》的内容是贯彻落实的前提,为此我们首先要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组织全省人防系统人员、建筑行业及中介机构认真学习《办法》原文,真正掌握基本内容。二是制定配套文件。《办法》是政府规章,条款规定不可能太细,有些条款实施起来不好把握,为此我们计划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有关条款作出具体解释,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三是加强检查监督。为保证《办法》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我们还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市、县贯彻落实,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是组织调查评估。实际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在贯彻落实《办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一段时间后,我们要组织调查研究,对各市、县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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