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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相结合”成为当前养老服务新模式、新建小区必须配置养老设施、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刚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多重政策激励养老服务业。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对新政亮点进行了解读。
“医养相结合”成养老服务新模式
亮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解读:如今,以生活照料为主的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已不适应老年人的需求。老人希望在社区或养老机构就能享受到专业、及时的医疗服务。因此,新政在养老服务体系现有模式基础上,首次增加“医养相结合”新模式。
下一步,我省将延伸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使其具备提供及时抢救、日常输液、取药等服务能力。同时,鼓励医院多开设老年病床,提供护理帮助。
政府托底特殊困难失独老人等群体
亮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
解读:目前,我省1300多万老人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每年3.65%的速度递增,全省失能老人即不能自理老人达到88.66万人,而且因为计划生育实行之初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迈进老年,他们中失独老人的生活困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各地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如今,大部分老人不愿离开生活多年的社区和邻居。新政还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按要求,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不少于35张床位。
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亮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
解读:针对养老服务融资难问题,2013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已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对养老服务业融资平台进行了调研,目前正在研究适合我省实际的融资模式。为解决老人摔伤等意外伤害事故给养老机构带来的经营风险,漯河、洛阳2013年开始了养老机构意外伤害或责任保险,今年全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
亮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
解读:过去申报养老机构要先到民政部门申请筹办,再去办理立项等手续,筹办期一般为3年。且有最低50张床位,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资金的门槛限制。
新政减少了审批环节,实行备案制。按照相关规定,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还取消了资金限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新建小区必须配置养老设施
亮点:对社区服务类设施,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解读:《意见》首次对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做出明确要求。同时,针对个别房地产商以养老之名开发地产,《意见》要求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土地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
按规定,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
营利性养老院也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亮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也享受非营利性机构待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解读:过去仅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税费等优惠政策。此次对营利性养老机构也给予部分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养老地产不会纳入养老产业进行管理,也不会享受养老产业具有的相关税收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