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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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4年3月17日

 

 

平顶山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等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产业集聚区、高新区及新城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实现区域内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同步减少、规范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部门内部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创新审批模式,推行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和并联审批。

3.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和载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继续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5.完善政府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防备措施。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整合应急资源,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完善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及时调整补充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各级推动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机构健全,正常运转。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坐收坐支以及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健全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8.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对决策草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真实记录听证意见、及时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

9.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认真把关,确保审查事项合法率达到100%。

10.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要在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科学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突出惠及民生、工作急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使制度建设真正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更加注重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零失误”和“零差错”。

13.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工作,做到及时率、报备率、合法率达到100%;试行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和评估结果。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4.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水平。围绕“企业大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提升年”活动。将涉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单位,指导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

15.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以农业、气象、工商、环保、工业信息化、商务、水利、旅游等8个部门为重点,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16.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舞钢市、叶县两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继续推进郏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鼓励和支持宝丰县、鲁山县、石龙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7.推进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厘清权限责任,重点做好市本级和乡镇一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执法程序,逐步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

19.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创新监督检查方法,采取暗访、案卷评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时查处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违法问题。

20.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执法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认真做好市人大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21.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22.持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努力实现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新突破。

23.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加强沟通,主动协调,不断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互补机制,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和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24.努力提升仲裁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内部管理,提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的素质,加大宣传、推行力度,持续融入市场经济,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25.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把解决、回应群众诉求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6.加强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推动 “六五”普法工作持续深化,努力拓展基本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27.提升依法行政信息采编质量。加强对依法行政信息采编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员的采写水平和依法行政信息稿件质量。实施依法行政信息月通报制度,开展精品信息评选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9.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创新学习培训方式,在本市开办“法制大讲堂”,在国内知名高校开展自定学习内容、自定授课老师的“点餐式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0.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四风”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带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31.提升法制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政府法制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梳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强化防控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协调运转。

3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比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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