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465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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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就 2014年3月17日,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近年来取得哪些进展? 答: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科学发展、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开展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责任审计,是国税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也是审计法赋予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规定,推进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2008年以来,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整个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来说: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力量明显加强。2008年总局党组决定组建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两级督察内审机构,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审计力量更加充实;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更加完善和完备。规定应审计的领导干部由过去的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扩大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税务分局局长和税务所所长;审计内容由过去只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扩大到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环节由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扩大到任中审计、任前审计。三是审计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国税局按照“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和强化任中审计的要求,积极任中审计、任前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全面开展。近年来,每年审计的领导干部达到800人左右,约占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四分之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更加合理有效。省及省以下国税局按照整合内部监督资源、避免重复审计的要求,形成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所在单位财务审计同时进行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五是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问题,严肃了工作纪律,维护了工作秩序,起到了促进工作和促进廉政的作用。 2.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答:这些年来国税系统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方面的工作都有较大进展,但当前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由于内部审计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效果还不够理想,或者说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从功能上看,目前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传统审计“查错纠弊”阶段,重在审计领导干部有无不廉政的问题,其作为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尚未确立,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科学手段和依据作用有限;从指导思想上看,偏重单个审计审出和整改了多少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控价值和治理作用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处于被动地位,其应有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税收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够;从审计工作目标看,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内部审计,还需要作出符合内部审计特点和优势的调整。目前的工作目标取向和工作重心仍放在对领导干部“廉政审计”上,对“勤政审计”重视不够,一方面“廉政审计”受制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所能运用的外部取证手段限制,难以达到政府审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取得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勤政审计”上,需要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内部管理信息、直接服务于内部控制目标的优势,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勤于政事。 3.问:《办法》出台有何意义? 答:税务总局出台《办法》,既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的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改进和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措施。 一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情况的主体功能,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需要。经济责任是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主要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考核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制度化工具和有效手段。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查错纠弊”、与其他审计检查方式功能重叠的状况,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情况的主体功能,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点考核,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组织和推动税收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首要内控制度的作用,保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价值不在于单个审计和单个审计审出了、整改了多少问题,而在于建立一个以审计评价标准为先导的、以实施审计为保障的内控制度和治理体系,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抓领导”、“领导抓”的抓手作用,促进和保障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勤政廉政和有关组织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实施《办法》,是扭转当前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以单个审计为重心的做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建设成为首要的内控制度,着眼于从整体上、宏观上、根本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它有利于改变目前被审计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审计评价标准而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处于被动的状态,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提供应有的行为指导和制度规范,激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抓好和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建立健全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的需要。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目标,以审计评价制度为中心,以被审计领导干部遵从在先、审计在后为主体,以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为依托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要求与国税系统加强内部管理的内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与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奖惩结合起来,为各级国税局抓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内在动力,变“要我审”为“我要审”;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在先提供制度遵从,使领导干部在审计中变被动为主动;为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评价提供操作规范,变“抓辫子”为“照镜子”;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提供更具可靠性、可比性、可用性的结论,变审计成果的程序性运用为实质性的运用,从而形成以《办法》为核心、基础的审计目的与审计内容相互贯通、审与被审充分互动、审计与审计成果运用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4.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是国税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核心制度,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准则。共有19条,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一是确立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即实行分类分项审计评价;二是明确了11个方面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内容及其审计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三是规范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操作要求。 5.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从突出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出发,以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和遵纪守法为基点,明确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在组织落实税收科学发展目标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税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和保证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执行、履行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加强内部监管与风险防范、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的审计评价,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内控有效、运行顺畅,依法行政、监管有力,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6.问:《办法》的规定有哪些突破? 答:《办法》是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制定实施的首个审计评价办法,其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和工作上的一个突破,有关审计评价的各项规定均有新的意义。 7.问:《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将有哪些改变? 答:《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五是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评价为主转变。 8.问:国税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出台实施,事关省以下国税局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规范、审计考核及其审计评价结果的组织运用,涉及到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观念的转变、思路的调整、制度的创新、功能的提升,各级国税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国税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深化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省以下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经济责任。三是负责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部门要担负起工作责任,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具体工作,搞好审计人员培训,保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审计评价。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做到审前信息对督察内审部门的开放共享和审后审计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各级国税局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凝聚共识,共同努力,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和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1.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近年来取得哪些进展?
答: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科学发展、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开展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责任审计,是国税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也是审计法赋予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规定,推进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2008年以来,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整个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来说: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力量明显加强。2008年总局党组决定组建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两级督察内审机构,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审计力量更加充实;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更加完善和完备。规定应审计的领导干部由过去的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扩大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税务分局局长和税务所所长;审计内容由过去只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扩大到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环节由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扩大到任中审计、任前审计。三是审计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国税局按照“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和强化任中审计的要求,积极任中审计、任前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全面开展。近年来,每年审计的领导干部达到800人左右,约占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四分之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更加合理有效。省及省以下国税局按照整合内部监督资源、避免重复审计的要求,形成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所在单位财务审计同时进行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五是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问题,严肃了工作纪律,维护了工作秩序,起到了促进工作和促进廉政的作用。
2.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答:这些年来国税系统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方面的工作都有较大进展,但当前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由于内部审计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效果还不够理想,或者说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从功能上看,目前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传统审计“查错纠弊”阶段,重在审计领导干部有无不廉政的问题,其作为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尚未确立,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科学手段和依据作用有限;从指导思想上看,偏重单个审计审出和整改了多少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控价值和治理作用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处于被动地位,其应有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税收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够;从审计工作目标看,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内部审计,还需要作出符合内部审计特点和优势的调整。目前的工作目标取向和工作重心仍放在对领导干部“廉政审计”上,对“勤政审计”重视不够,一方面“廉政审计”受制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所能运用的外部取证手段限制,难以达到政府审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取得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勤政审计”上,需要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内部管理信息、直接服务于内部控制目标的优势,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勤于政事。
3.问:《办法》出台有何意义?
答:税务总局出台《办法》,既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的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改进和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措施。
一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情况的主体功能,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需要。经济责任是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主要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考核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制度化工具和有效手段。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查错纠弊”、与其他审计检查方式功能重叠的状况,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情况的主体功能,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点考核,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组织和推动税收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首要内控制度的作用,保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价值不在于单个审计和单个审计审出了、整改了多少问题,而在于建立一个以审计评价标准为先导的、以实施审计为保障的内控制度和治理体系,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抓领导”、“领导抓”的抓手作用,促进和保障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勤政廉政和有关组织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实施《办法》,是扭转当前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以单个审计为重心的做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建设成为首要的内控制度,着眼于从整体上、宏观上、根本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它有利于改变目前被审计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审计评价标准而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处于被动的状态,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提供应有的行为指导和制度规范,激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抓好和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建立健全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的需要。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目标,以审计评价制度为中心,以被审计领导干部遵从在先、审计在后为主体,以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为依托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要求与国税系统加强内部管理的内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与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奖惩结合起来,为各级国税局抓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内在动力,变“要我审”为“我要审”;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在先提供制度遵从,使领导干部在审计中变被动为主动;为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评价提供操作规范,变“抓辫子”为“照镜子”;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提供更具可靠性、可比性、可用性的结论,变审计成果的程序性运用为实质性的运用,从而形成以《办法》为核心、基础的审计目的与审计内容相互贯通、审与被审充分互动、审计与审计成果运用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4.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是国税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核心制度,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准则。共有19条,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一是确立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即实行分类分项审计评价;二是明确了11个方面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内容及其审计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三是规范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操作要求。
5.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从突出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出发,以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和遵纪守法为基点,明确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在组织落实税收科学发展目标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税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和保证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执行、履行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加强内部监管与风险防范、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的审计评价,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内控有效、运行顺畅,依法行政、监管有力,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6.问:《办法》的规定有哪些突破?
答:《办法》是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制定实施的首个审计评价办法,其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和工作上的一个突破,有关审计评价的各项规定均有新的意义。
7.问:《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将有哪些改变?
答:《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五是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评价为主转变。
8.问:国税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出台实施,事关省以下国税局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规范、审计考核及其审计评价结果的组织运用,涉及到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观念的转变、思路的调整、制度的创新、功能的提升,各级国税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国税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深化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省以下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经济责任。三是负责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部门要担负起工作责任,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具体工作,搞好审计人员培训,保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审计评价。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做到审前信息对督察内审部门的开放共享和审后审计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各级国税局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凝聚共识,共同努力,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和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