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减税 广受惠 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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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此次税收政策改革,使受到优惠的企业和个人的范围显著扩大,减税的额度加大,扣减税费种类增加,税收征管由审批改为备案,这些举措都有助于促进创业就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经济增速下行、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的背景下,此次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旨在助力就业环境的稳定,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这是中央支持就业的优惠政策‘组合拳’中的一部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前不久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新政策,以及“营改增”政策,都是税收优惠大力度向保就业倾斜的措施。

    2011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减免税费保就业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是招用这部分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这一政策,对改善我国就业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促进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减税让利企业,给企业留下更多的投资空间;二是让企业有利润空间来提高职工的薪酬待遇。”白景明表示,新出台的措施不仅有延续,更有减税力度上的扩大与方式上的创新。

    首先,受到优惠的企业和个人的范围显著扩大。按此前的税收政策,享受优惠的行业和人员存在诸多限制。比如,一些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能够享受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优惠,但像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等企业却被排除在外。此次会议作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将把以上的“樊篱”打破,只要是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市东城区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王刚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人力成本高制约着公司的发展,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广告公司也被纳入优惠范围,招用一个失业人员每年可减税4000元甚至更多,降低了用工成本,公司有余力去招工扩大经营。”

    其次,减税的额度加大,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以前,商贸企业等如果招聘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减税4000元,如今将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这就意味着企业抵扣的税款额度将加大,招用失业人员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来说,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也将扩大。“此项政策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对解决毕业大学生、‘4050’下岗人员等的就业问题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高顿财经研究院副院长赵刚说。

    再次,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教育附加费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之前扣减税费中只有前者没有后者,地方教育附加费进入减收范围,企业享受到的优惠税种在不断增加。赵刚举例表示,如果地方企业1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1亿元,按照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那么地方企业每年将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为200万元,减免此项,企业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地方人才的招募及培养,能为地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减税力度加大的同时,税收征管也通过“简政放权”,由审批改为备案。“通俗地说,就是从‘批准’变为‘告知’。这有助于创业者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白景明说。(记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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