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58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1、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准备金率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放松或转向?
答:此次对相关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下调准备金率是人民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的结构性调整举措,不意味稳健货币政策取向的改变,在稳健货币政策取向下,不会影响银行体系总体流动性。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2、此次调整政策为何只考虑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
答:与设在城市的农商行、农合行相比,法人在县域的农商行和农合行涉农贷款比例高,支农力度大。针对这些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准备金率结构性调整,有利于增强“支农”的政策指向性,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实力和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起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和县域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这一政策与人民银行以往支持“三农”发展的准备金政策有何联系?
答:人民银行一直运用差异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2003年以来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2010年出台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对设在县域且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执行较低准备金率的基础上,再降低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此次对相关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进行调整是人民银行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三农”和县域的举措,与2010年出台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优惠政策叠加执行,即调整后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准备金率,其中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考核达标的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5%和13%的准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