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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黄玥)自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级政府大量削减行政审批数量,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部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却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重新出现,削弱了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至此,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这是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后,政府进一步兑现全面深化改革承诺,将工作做到实处。
“终止妊娠手术需审批”、“企业印名片需到市文体局备案”.....这些行为都被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仅费事耗力,还严重影响单位行政效率和企业办事效率。不仅如此,已被削减的行政审批制度,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身份“复活”,源于后者管理和定位混乱,增设无标准给“边减边增”、“先减后增”提供了温床。同样,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管,导致审批走样。例如很多行政部门机关仅取消那些常年不用的行政审批项目,把多个许可审批事项合并。并且变相地以核准、备案、指标、计划、验收、评估等新名称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政府机关现实存在的但又没有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法》划定范围的政府审批项目。过多的行政审批及非行政审批,让企业苦不堪言,使得市场不能很好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阻得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
“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就是清理除行政审批之外,干预微观事务的行政手段。《通知》要求,“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坚决清理没有必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将有必要保留的纳入行政审批中来,然后登记造册,把权力“晒”到阳光下。
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比行政许可审批难度要大。一些职能部门不愿放权,在故意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也埋下“寻租”的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必须用制度加以约束。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加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改革引向深入。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由于我国尚无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专门法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存在一定难度。要达到清理的法治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从立法层面深入推进,用法治思维,让清理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则化、明确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下,简政放权是改革龙头,审批制度是抓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是政府决心消除“灰色地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利剑”行动。
政府围绕增强市场活力这个着眼点整体发力,系统推进简政放权,将增强我国经济的内生动力。这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只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下大力气去做,改革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