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度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度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平政〔2014〕24号印发)的各项要求,实现我市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为目标,依据《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总体时间安排,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1.深化电力行业废气深度治理。2014年11月底前,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8台65蒸吨以上燃煤机组锅炉(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完成废气深度治理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氮化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在线监测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2.加大水泥行业废气治理。6月底前,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4条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在线监测与市环保部门联网。11月底前,全市有环保手续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提前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GB4915-2013)。对无环保手续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粉磨站进行关闭。 3.开展焦化行业废气治理。天宏焦化有限公司、京宝焦化有限公司、宏业泰焦化公司完成干熄焦工程。 4.对全市147家烧结砖(砌块砖)厂、18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整治。不符合产业准入、土地使用、规划及环保政策条件的,2014年12月底前取缔到位。有环评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的立即停产治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5.对煤炭洗选行业进行整治。对全市40家洗煤厂进行整治,2010年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后允许保留和按新建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洗煤厂外的洗煤厂,全部予以取缔关闭。现存合法企业环保设施必须配套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 6.开展工业锅炉废气深度治理。12月底前,舞阳钢铁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东、西部供热中心和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等16家36台燃煤锅炉、10台熔盐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达到市政府2014年限期治理要求。其中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按省环保厅要求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7.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启动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2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设施改造。 (二)着力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6月底前,按照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2.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1)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设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39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 (2)12月底前,按照《蓝天计划》的要求,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3.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焚烧。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制发有关管理规定,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以上,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露天焚烧行为。 4.大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6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蓝天计划》的要求制定控制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种类扬尘进行重点治理。全市261家施工单位(工地)要和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并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达到防扬尘、防溢流标准。2014年底前,建筑面积在锛?u4e07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遏制道路扬尘 强化对北环路、新南环路、许平南公路、鲁宝公路及其含括范围内的其它道路的保洁措施。提高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年底前,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2014年起城区及周边货车实行密闭限载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3)开展工业堆场治理 按照上级部门将要下发的治理要求,提前全面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平顶山市地方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9家煤堆场建四周封闭式防风抑尘网,并加设喷淋装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蓝天计划》的要求对辖区内工业料场进行治理,取缔违法“三堆”。 5.开展油汽回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 (1)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省环保厅等部门部署,10月底前,市商务局督促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和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以及其它企业完成对两家油库和234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18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政策,推进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未经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 (3)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 年底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淘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05年以前注册的所有黄标车,强力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省商务厅将要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私家黄标车的淘汰工作。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三)淘汰落后产能 2014年底,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完成21个重点行业39家企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四、实施监督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本方案由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蓝天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蓝天计划》的实施。 (二)强化目标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基本原则,各类企业或污染物排放单位对各自污染防治工程负主体责任。按照环保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实施《蓝天计划》的主体,对本辖区环保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重点任务和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加强部门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1.市环保局:按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的要示加强对《蓝天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从严审批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加强监管执法,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报请市政府依法停产关闭。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审批、核准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并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转型,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原煤使用管理政策,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制定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完善排污收费等政策;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断电及停产。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4年底,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完成21个重点行业39家企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蓝天计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依法对关闭、改造、清洁生产的企业(单位)实施资金与政策扶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蓝天计划》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对建城区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防治,落实相关防扬尘措施、奖惩制度。加快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覆盖面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4年底达50%以上。严厉查处城区内焚烧垃圾、汽车修理废物、树叶等行为。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增加城市绿化面积。落实重污染天气,工地停工等防扬尘措施。 5.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所管理道路防扬尘措施,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强化对特种车辆的监督与管理,抓好相关车辆的淘汰与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6.市公安局:依法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落实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制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市商务局:按时完成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拆解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补助政策。积极协助“享丰食品有限公司”11月底前,完成在锅炉拆改工作。 8.市质监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存储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除环保专项资金外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地热供暖”、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光伏发电、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 10.市农业局:强化秸杆焚烧等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 11.市林业局: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12.市教育局:督促市区内有饮食业的学校完成油烟治理任务,高效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100%。按政府要求落实重污染预警天气中小学停课任务。 13.市气象局: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 14.市监察局: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 (四)强化考核问责。参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款或“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市监察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省级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城市,由市监察部门对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