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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随着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发布,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冲刺目标”也被一一列了出来。《安排》不仅仅是任务清单,更是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时期,从国家层面指出了需要重点治理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提出了攻坚碰硬的具体举措。5月29日上午,本报特派记者专访我国食品安全专家罗云波,听他详尽解读《安排》的重要内容。
《安排》特点:既立足长远又接地气
中国食品安全报:您是如何从整体上看待这个《安排》的?
罗云波:这个安排,包括了八个方面的内容,考虑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宏观的部署,又有具体的安排;既有对标的治理,又有对本的加强;既对硬件建设提出了要求,又对监管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我觉得是既立足长远又接地气的工作纲领。
这个安排,实实在在地把我们所见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拿出来说,比如说“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针对芽菜、活禽、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的空白和盲点,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国家的某一项工作重点能具体到某一项违禁物质,具体到一个产品,我觉得非常接地气,非常务实。
中国食品安全报:《安排》第一项第一条就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而农产品生产中,土壤中的水污染,或养殖用水污染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就谈到了这一点,您对“建立健全餐桌污染治理体系”有什么看法?
罗云波:农业是食品安全的始发点,《安排》谈到农业投入品,如化肥、农药的法规标准,农业生产方式的合理规范等,也就是要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为食品安全夯实源头基础。
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已经影响到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当或多或少的污染无处不在时,可谓覆巢之下无完卵。但是污染治理是系统工程,不是一招两式就能解决的,必须多方发力多措并举,也就是必须依赖社会共治。
中国食品安全报:这个《安排》有治标的,也有治本的,您觉得哪些是治标的?
罗云波: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仅在市场层面的治理,就是治标的。当下治标也是非治不可的。这次的《安排》提出“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就是要在最显眼、最受关注的“标”上重典治乱,以标为治理的切入点,顺藤摸瓜,依次递进,直至标本汇合,标本兼治。
中国食品安全报:那治本的呢?
罗云波:标本可以互相转化,标本之间并无绝对界限。像“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在专项行动的时候,可以理解为治标,但真正落实下去,从“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来看,无疑是治本。
比如,《安排》中同时提出,要“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显而易见,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研究起草重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等,都是从源头到过程的治本之策。
《安排》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中国食品安全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这在《安排》中列为第二点,可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您认为具体来说,要提高哪些方面的能力,如何提高?
罗云波: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是关键。体制顺,工作才会顺。最近不少省市都已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这都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表现。
监管能力建设一定是多方面的能力建设,而不是某一个方面,这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又是检测能力。目前我们政府的监管能力特别是检测能力在总体上来讲,是比较强的,政府的一些检测中心,都是武装到牙齿的先进设备。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我国是匮乏的,企业自身的软硬件装备检测能力都亟待加强。
我在参与相关规划的时候,始终强调,希望能够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能力,也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提升自己的检测能力;一方面为自己服务,为自己的品控服务,一方面也为同行业来服务,检测中心照样能树品牌。
而国家检测机构,只是一种评判式的检测,就是说当出现了矛盾,大家说不清楚的时候,政府的实验室才出来说一句话~~~让大家信服。比如说美国就那么几家实验室,平常都是自负盈亏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检测,只有当出现问题或者争论的时候,才会经国家的实验室做检测出数据,这样经国家实验室出来的数据,老百姓都会认为是至高无上,绝对权威,不容挑战。而我们现在事无巨细,都是国家在做。政府成了技术赛场上的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这样就体现不出公信力来。
检测能力建设当中,其中一点就是快速检测技术,第一时间甄别有没有问题,以及问题出在哪里。快速检测是需要加强的,需要重点去投人的。
中国食品安全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这在《安排》中列为第二点,可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您认为具体来说,要提高哪些方面的能力,如何提高?
罗云波: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是关键。体制顺,工作才会顺。最近不少省市都已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这都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表现。
监管能力建设一定是多方面的能力建设,而不是某一个方面,这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又是检测能力。目前我们政府的监管能力特别是检测能力在总体上来讲,是比较强的,政府的一些检测中心,都是武装到牙齿的先进设备。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我国是匮乏的,企业自身的软硬件装备检测能力都亟待加强。
我在参与相关规划的时候,始终强调,希望能够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能力,也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提升自己的检测能力;一方面为自己服务,为自己的品控服务,一方面也为同行业来服务,检测中心照样能树品牌。
而国家检测机构,只是一种评判式的检测,就是说当出现了矛盾,大家说不清楚的时候,政府的实验室才出来说一句话——让大家信服。比如说美国就那么几家实验室,平常都是自负盈亏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检测,只有当出现问题或者争论的时候,才会经国家的实验室做检测出数据,这样经国家实验室出来的数据,老百姓都会认为是至高无上,绝对权威,不容挑战。而我们现在事无巨细,都是国家在做。 政府成了技术赛场上的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这样就体现不出公信力来。
检测能力建设当中,其中一点就是快速检测技术,第一时间甄别有没有问题,以及问题出在哪里。快速检测是需要加强的,需要重点去投入的。
以上只是能力建设的硬件方面,软件上也需要进行能力建设。好多检测机构,没有人才,一流设备形同虚设,摆设而已。可见合格的人才,是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另外检测方法的研究也是重点,用我们内部的话来说,很多方法叫做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所以说能力建设中我们的方法和研究也要跟上。还有就是设备的研发,你看我们一个三聚氰胺的检测,美国人最高兴了,因为我们都要去买他的设备,完全被别人控制了。因此,我们的检测设备研发能力的建设,也需要提高。监管能力的建设,看似简单一句话,掰开来看,仅检测能力的建设,包含的内容就非常多。
《安排》亮点:落实主体责任 实现社会共治
《安排》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罗云波认为,这是《安排》的亮点。
中国食品安全报:《安排》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是如何要求的,有什么新举措?
罗云波:我认为首先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能丢。《安排》里有一个新说法,叫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那这个首负责任制,而且在这个制度里面谈到“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实际上是让企业自己落实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首先负责的是食品企业,那么企业谁负责呢,他还可以授权给一个人来负责。比如说,我们实验室就会贴出来——本实验室安全,安全员谁谁。具体到企业,各个环节都应该有相关的责任人,我就授权你负责这一块的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报:关于工作安排中“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是否也属于社会共治?
罗云波:这当然也是共治的一个体现。区域联动强调各方面联动,实际上是解决区域协调机制的问题,要求上级部门对所管辖区所不同的地方都要进行组织协调,地方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的执政陋习,要把食品安全看成是百姓第一重要的事情,把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当成第一要务。
此外,《安排》中还提出了一个新举措,即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城市及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这也是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新办法。
《安排》着力点:九项治理 严格执法
中国食品安全报:您认为《安排》中对于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是哪些方面?
罗云波:着力点是《安排》提出来的九项专项治理整顿。这九项覆盖面广,关注度高。既有老生常谈的问题,又有在新形势下增加的新内容,比如说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网络食品是一个新的市场交易方式,而且在不断发展壮大;而进出口食品一般来说,我们平时的感觉都是比较优质的,比较不容易出问题的,但不容易出问题不代表没问题,这次的《安排》可以说是未雨绸缪,走在了前面。
中国食品安全报:其实我们的专项整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领域,都曾经开展过不少,但要如何才能取得实效呢?
罗云波:这就是这次《安排》中的另一个着力点了。安排第五大点专门提出了“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看得出是下了大决心的。
《安排》中提出,要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严惩重处。《安排》还强调,要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开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入口,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安排》还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
《安排》热点:规范标识 落实奖励 引导舆论
中国食品安全报:如果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您在看到这个《安排》的时候,您觉得哪些才会是他们最关注的热点?
罗云波: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话,我觉得他们可能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三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因为其他方面的话,主要可能是监管层的事情,而食品质量标识、有奖举报、热点舆论,消费者都可以直接面对、直接参与。
中国食品安全报:《安排》具体提到规范“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这项工作很有针对性,老百姓能直接感受到,您怎样看?
罗云波:如果我们的标签标识能够做规范,让老百姓能够有针对性地做出合适的选择,当然是好事。营养标签也好,其他标签也罢,实际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老百姓对某个食品产品信息的需求。
我现在觉得,特别要规范的,是转基因的标识。现阶段老百姓对这个转基因的认知度,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上,对转基因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当下,老百姓的知情权是比较重要的,要让他在知情后作出选择。比如说到有标识的转基因大豆油产品,这个标签只是说满足你的知情权,他并不意味着这个产品安全不安全,因为上市的东西,他都应该是安全的,这个不安全就不应该上市,这是一个起码原则。
我们要杜绝在标识当中一些不合理的一些地方,仍以转基因为例:怎么个标法,字体要多大?有的标的很小,看都看不见。另外一个就是说,像非转基因花生油这种纯粹是噱头,这也是不应该出现的,非转基因的大豆油可以标注,非转基因花生油那纯粹是欺骗愚弄老百姓。
中国食品安全报:对《安排》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您是怎么理解的?
罗云波:在去年的工作安排中,并没有这样一项内容,而今年不仅提出来了,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我觉得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普通百姓举报的积极性。
《安排》长效关键词:深化改革 制修订法规 转型升级 诚信建设
中国食品安全报:虽然这个《安排》是2014年的重点工作,但是其中不乏立足未来的长效举措,请您谈谈看法。
罗云波:是的,这个《安排》中,有好几项虽然是目前的工作,但都关系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首先我觉得是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一定程度上来说,目前改革还是慢了点,只有加快、深化改革,健全机构,建立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完善法规标准,从制度上来保障食品安全。在法规方面,我们要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其中还提到要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地方抓紧研究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是标准,现在我们标准不统一,标准不全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安排》中提出要清理整合一批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饮用水、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的国家标准。
长效关键之三,是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这个内容,在去年的工作安排中也是没有的。只有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只有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才能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长效关键之四,是要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我们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到现在已经有四年了,但据我了解的情况,很多地方搞形式,走过场,并没有很好落实。特别是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这些方面,有的地方喊了好几年,但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在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等方面,也依然停留在文件上,停留在构想中,只有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奖惩措施落到实处,才称得上社会共治,切实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