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4〕2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2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3〕7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等部门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减灾防灾、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按政策规定免收过路、过桥等费用。    (五)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红十字会救护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安全监管、煤炭、冶金、旅游等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优惠与扶持,切实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    (七)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各级冠名红十字的血液中心(血站)要与红十字会加强联合,适当给予资金、物资支持,充分利用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市、县级工作站建设,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八)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动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县级红十字会要在2014年底前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和通讯等基本设施,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有关精神,解决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提高红十字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为基层群众参与爱心服务、爱心捐献和表达爱心诉求提供方便。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九)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创新运行机制,发挥广大会员、理事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执行委员会执行能力,积极探索成立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把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轮岗、交流等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的红十字工作者队伍。    (十一)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互助、互救式活动相结合,与企业、民间组织、社团开展的针对性人道救助工作相结合,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94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各级政府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服务。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红十字会在使用捐赠物资、捐赠服务等方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非定向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要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十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适时刊(播)发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支持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红十字文化发展、交流,创作生产相关文艺作品,促进红十字文化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发挥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    (十五)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激励环境。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新模式,规范标准,扩大层面,形成以荣誉为主体,以利益、价值体现和其他需求为补充,面向群众的荣誉激励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等红十字公益事业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人物、荣誉市民、模范公民指标体系,列为升学就业、项目招标、公推公选等优先条件,影响群众公益方向、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社会新风,形成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崇尚奉献、热心公益、情暖人间的社会风尚。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六)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主动争取本级人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对红十字事业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    (十七)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依照相关规定,将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公共领域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组织管理、红十字捐赠物资转运、红十字专门委员会建设和理论研究等业务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八)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献计出力。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以各种方式参与人道主义事业。各级红十字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社会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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