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3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9日
平顶山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澄清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督办责任,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依法关停查封一批,集中搬迁改造一批,逐步减少重大隐患存量、严格控制隐患增量,着力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崔建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武、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许东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冀新和支队长赵东峰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期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牵头,发动多方社会力量,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住建、民政、教育、工信、文化、卫生、商务、安监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入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回迁安置小区等。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包括全市前期未整改的2处重大隐患单位和3个隐患突出区域,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隐患具体情况、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制定整治计划。6月17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复核认定(6月21日-6月30日) 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排查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进行实地复核认定,最终确定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未列入重大火灾隐患名单,或者上报隐患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重新排查上报。 (三)攻坚整治(7月1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7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集中挂牌。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从6月起,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10日)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属地政府综合治理。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政府领导分包督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重患必停,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二)行业系统重点督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研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逐级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督促下级部门和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吊销证照。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四)规范隐患整治流程。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立案、公示、挂牌督办、检查验收等制度规定,全面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核、公示、督办、验收、立销案等流程。要落实“一案一卷”原则,对每处重大隐患,逐一制作隐患整改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检查验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检查、验收结论。 (五)全程跟进技术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成本。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对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意见,保障隐患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六)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5日、8月5日、9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相关新闻报道统一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分别挑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在市级主流媒体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七)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市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分解任务,强化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时限、标准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统一调度和指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讲评和督导督办等制度,及时研判分析工作进度和安全形势,准确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不落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导。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科学统筹,切实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两不误、双提升。在此次专项行动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市政府已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逐级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应该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挂牌,应该曝光的不曝光,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