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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农业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传递出的政策信号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新华社记者 王宇、刘羊旸、安蓓)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做好粮食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并研究决定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分析人士认为,在夏粮“十一连丰”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系列相关部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体现出国家对我国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可持续性问题的高度关注,意义十分重大。
“国家粮食连年丰收,粮食总量节节攀升,仓储设施自然也要跟上。可以说,做好粮食收储对保障粮食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粮食持续增产,今年夏粮丰收已成定局,但仓容总体紧张,部分地区严重不足。做好粮食收储既是当前紧迫工作,也是长期任务,事关重大。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所长秦富说,粮食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投入很多,生产十分不易,我们要格外珍惜粮食,在各个环节上减少对粮食的消耗。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多措并举加强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确保粮食颗粒归仓,这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收储环节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将会减少粮食的浪费量,同时有助于保持粮食的品质,可谓是双管齐下,对于确保粮食的质和量都有实实在在的好处。”秦富说。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室主任牛犁认为,我国粮食储备的核心任务一是在短缺时满足供应,二是在价格大起大落时平抑波动,但目前我国粮食储藏及物流能力不足,特别是产区自身的储存能力十分薄弱,此次会议在强调地方储备任务的同时,还强调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粮食经营者库存制度等,强调利用市场的手段,通过让市场发挥关键性基础性作用。
此外,会议还对如何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作出部署。会议提出,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从大豆和棉花入手,分品种推进补贴试点,当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补贴农民,保证农民基本收益;当产品市场价格升高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时,补贴低收入群体,保障基本民生。
对此农业专家指出,相对于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更直接、更细致和更合理,可以更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是确保粮食生产可持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夏粮实现了‘十一连丰’,在这个时候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有助于稳定物价;另一方面则可以确保农业从业者有稳定的收入,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秦富说。
所谓的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同之前实施的政府规定最低收购价的临时收储政策相比,目标价格制度具有更尊重市场定价机制、避免价格扭曲的优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
“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必须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谁来种粮?怎么种粮?核心是要让粮食生产有利可图,此前我国实施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对于防止粮价过度下跌和稳定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扭曲粮食市场价格的弊端。”李国祥认为,目标价格制度既不会扭曲粮食市场价格,又能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是未来重要的调整方向。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并要求在今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