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文号 索引号 000000000/2016-0016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34个方面具体任务
——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6月27日公布。《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业内专家认为,《纲要》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有助于打造‘国家样板’,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表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章政认为,有了社会信用体系之后,人们可以直接查询企业等的信用记录,能够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对于不守信企业来说,增加了外界约束,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再进行一些社会经济活动将颇为困难。

    《纲要》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3大基础性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其中,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特别提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等。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强调,当前,人们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解还有差距,因此,在建立相关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需要同时推进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降低运行成本 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指出,将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进行专项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大企业与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更为紧密,信息相对健全,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还是‘短板’。”赵锡军认为,这使得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信息不平衡也使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建设,《纲要》指出,将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对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

    “这样,资金的融出方和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基础信息互相了解,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市场运行成本,双方不需要浪费大量资源在基础信息的互相采集中,可以减少双方损失,对于市场各方来说都更加便利。”赵锡军表示。

    此外,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能降低市场交易中的风险,章政认为,通过信用体系,市场交易方能够事先了解交易对手的基本信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中的风险。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便于中国更好地与世界进行接轨,改善我国的投融资环境。(记者 陈果静)

    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6月27日公布。《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业内专家认为,《纲要》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有助于打造‘国家样板’,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表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章政认为,有了社会信用体系之后,人们可以直接查询企业等的信用记录,能够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对于不守信企业来说,增加了外界约束,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再进行一些社会经济活动将颇为困难。

    《纲要》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3大基础性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其中,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特别提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等。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强调,当前,人们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解还有差距,因此,在建立相关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需要同时推进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降低运行成本 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指出,将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进行专项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大企业与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更为紧密,信息相对健全,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还是‘短板’。”赵锡军认为,这使得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信息不平衡也使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建设,《纲要》指出,将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对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

    “这样,资金的融出方和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基础信息互相了解,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市场运行成本,双方不需要浪费大量资源在基础信息的互相采集中,可以减少双方损失,对于市场各方来说都更加便利。”赵锡军表示。

    此外,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能降低市场交易中的风险,章政认为,通过信用体系,市场交易方能够事先了解交易对手的基本信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中的风险。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便于中国更好地与世界进行接轨,改善我国的投融资环境。(记者 陈果静)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