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4〕3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强市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平顶山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平顶山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文化强市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0日)
为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43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的决定》(平发〔2012〕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平政〔2013〕61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扶持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市建设工作大局,通过实施文化产业培育扶持工程,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工作内动力,做大做强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提供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从全市选出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到2015年形成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年营业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以上、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健全、服务设施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至少有1个文化企业入选河南省“双十”工程重点文化企业,建成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力争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 二、选定条件和办法 (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1.社会效益。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全省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经济效益。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实现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占园区企业(单位)总数的60%以上。 3.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优惠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二)重点文化企业 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和文化新业态等类别企业。 1.社会效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舆论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彰显鹰城文化特色,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行业领域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荣获国家、省、市级专业奖项。 2.经济效益。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主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工艺美术、文化艺术和文化新业态3个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文化旅游等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同时,统筹考虑部分发展潜力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化程度深的项目。 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在全市确定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扶持;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重点文化产业扶持资格,指标空额由其他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申报,经考核认定后列入新的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文化产业以园区为载体,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龙头带动作用,以龙头带配套、促集聚,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指导和引导,明确发展定位,合理规划布局。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园区承载能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和空间。 (二)实施项目带动。以文化项目为抓手,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快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每年初从项目库中筛选出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落实优惠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大招商力度。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为重点,策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和重大招商项目,组团参加省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将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投资1亿元以上和重点文化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纳入市重大文化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履约率。围绕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开展集群招商,注重引进知名文化品牌,实行招商洽谈、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全程负责制,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 (四)健全投融资平台。组织重点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开展银企对接洽谈活动。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运作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加快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五)促进科技融合。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合作,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大力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快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备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六)加快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创建文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校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设立实训基地。以培养高素质文化产业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开展高端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重点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到文化产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锻炼。 (七)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出台科技、财政、土地、金融、工商、旅游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比照享受市产业集聚区相关待遇,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强市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选定管理办法,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文化强市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市文化改革发展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附件:平顶山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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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
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1 | 加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建设宣传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2 | 组织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外出考察学习 |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
3 |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 市发改委 |
4 | 出台和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施办法》;开展市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优先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的科技项目 | 市科技局 |
5 | 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优先申报省、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市财政局 |
6 | 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 市国土资源局 |
7 | 创建文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培训职业技术人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 协调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参加省、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 市招商局 |
9 | 落实国家、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税收减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10 | 出台和落实《关于工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 市工商局 |
11 | 落实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文化旅游项目 | 市旅游局 |
12 | 出台和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组织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洽谈活动;开展文化企业上市辅导专题培训 | 市政府金融办 |
13 | 完成本单位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的年度责任目标 | 市文化广电新 闻出版局 市广播电视台 平顶山日报社 |
14 | 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日常工作 | 市文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