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3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2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平顶山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平政办〔2014〕30号印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由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潜在的危险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彻底整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整治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行业监管,综合整治。公安、工商、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采取签订责任状、部门督导、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示、曝光整改情况,特别是对久拖不改的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帮助隐患单位优化整改方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隐患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采取死看硬守的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