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就2013年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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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审计署发布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问:关于此次审计组织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如何的?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答:本次审计是按照国务院部署,落实“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计划的第二次审计。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近2万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3.35万个相关单位和企业,以及27.25万户家庭。

    问:与以前年度的跟踪审计相比,此次审计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有哪些? 

    答:本次审计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以“有利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工作目标,在把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抓住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条主线,着力揭示棚户区改造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在审计中,不仅关注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还重点关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筹集的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资金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必要时延伸资金募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审计监督不留死角。同时,为了促进规范管理和分配公平,本次审计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和揭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挪用或违规销售等问题。

    问: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正如公告中所反映的,从审计总体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了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

    但是,部分地方和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房分配管理、工程用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安置住房;三是部分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四是一些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挪作他用;五是一些项目或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违规获取或处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

    问:从审计了解的情况分析,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你们提出了哪些建议?

    答: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个别单位法纪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还有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主要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仍处于初步建立和探索完善阶段,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纠错清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同时,有些问题随着形势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随着国家出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拓宽,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管理分散,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使用去向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专项资金筹集后被挪作他用。再如,国家出台政策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扩大债券融资等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但个别单位和个人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资金,或借拆迁安置之机谋取利益,加之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疏漏,政策执行不够严格,致使资金被套取骗取。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按照各自的审计范围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单位纠正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加大资金筹集管理力度、严格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建设执法监管等建议。此外,对严重违纪违规和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处理。

    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如何?审计署今后对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有哪些安排?

    答: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期间,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积极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列为2014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建立纠错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对被挪用、套取骗取的资金,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补拨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保障房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采取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或补建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违规占地用地的问题,采取清退土地、补征土地出让金、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及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住房保障制度健康运行。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推动工程建设规范有序,确保分配管理公平公正。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今后审计署还将继续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将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紧扣审计对象年度工作特点,及时调整审计工作内容和重点,通过审计重点的滚动选择、审计项目的连续实施、审计机关的统一行动,实现审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度、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的全覆盖,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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