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495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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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包含四个关键词——保存、积累、开放、应用。保存与积累意在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开放与应用则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与科研经费使用率“双低”是制约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科技资源缺乏统筹协调,呈现低效、重复、分散、封闭、碎片化的局面。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破除这种局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抓手。
首先,科技报告制度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戴上“紧箍咒”,要求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做科研的机构必须明确交待科研成果,做到按时保质。《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的科技专项种类繁多,配套的财政支持成了一块块“蛋糕”,对科研机构颇具吸引力。由于科技专项的评审多为“严进宽出”,许多单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报项目上,大家一拥而上“分蛋糕”,而国家对那些分到“蛋糕”的机构从事专项攻关过程的约束力不强,对成果评估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科技资源浪费。
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自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其次,科技报告制度有助于改变科技资源重复投入,碎片化分布的现状,最大程度地汇聚和储备位于创新链前端和中段的阶段性成果。《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来看,科技报告主要是创新链前端和中段的产物。通过对科技报告进行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有利于实现国家基础性科技资源的战略储备。《意见》提出,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科技部或其委托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第三,科技报告制度充分体现了开放、共享、服务的思想,对加快科技成果的扩散与转化具有促进作用。《意见》提出,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在知识全球化、泛在化背景下,任何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都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和技术,创新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此,开放式创新是大势所趋,各创新主体应打破狭隘的竞争思维,政府层面则需要将网罗的创新资源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给社会,科技报告就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基于开放和共享,科技报告所承载的阶段性成果更易在市场环境中找到有转化意愿和能力的企业,从而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快速、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其中的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培育适于创新的土壤,创新驱动发展才能绽放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