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5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1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平政〔2012〕73号印发)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科学性、可行性依据,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基层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三)注重实效。要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    三、评估事项和实施主体    此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评估选取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实际,选取1-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评估事项为:    (一)关于调整市级财政体制决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号),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关于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决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3号),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评估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将评估的有关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工作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实施效果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二)评估内容。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建议(包括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等执行建议)3个部分。第一部分,实施的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第二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第三部分,评估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评估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如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确定的评估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除上述三部分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请各实施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1130室,联系人:胡万乐;联系电话:2663769。

             

    2014年9月1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