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5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平政〔2012〕73号印发)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科学性、可行性依据,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基层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三)注重实效。要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 三、评估事项和实施主体 此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评估选取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实际,选取1-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评估事项为: (一)关于调整市级财政体制决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号),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关于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决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3号),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评估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将评估的有关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工作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实施效果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二)评估内容。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建议(包括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等执行建议)3个部分。第一部分,实施的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第二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第三部分,评估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评估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如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确定的评估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除上述三部分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请各实施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1130室,联系人:胡万乐;联系电话:2663769。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