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4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5日
平顶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为目的,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兼顾一般村的同时,重点突出适度规模经营村。2014年,在叶县龙泉乡娄凡村、牛杜庄村,郏县广阔天地乡邱庄村、石庙村,宝丰县张八桥镇西马庄村、王堂村、石桥镇高铁炉村、赵庄乡袁庄村,鲁山县张官营镇闫庄村、惠堂村,舞钢市枣林镇铁炉王村、尹集镇姬庄村、尚店镇姚营居委会,湛河区曹镇乡彭庄村等6个县(市、区)10个乡镇14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重点推进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所在的宝丰县石桥镇高铁炉村、赵庄乡袁庄村,舞钢市尚店镇姚营居委会。要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切实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大胆创新。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六)县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坚持市级指导、县乡负责、村组为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市、县、乡三级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重点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市、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本级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其中县、乡两级要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试点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方案既要体现中央的原则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点,注重创新,改进提升,防止教条主义,照搬照抄。 3.宣传动员。广泛进行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市、县两级要分别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主要培训试点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试点乡镇、村组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要研究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线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调查核实阶段 1.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清查核实。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市)仲裁机构的作用,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或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市、区)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市、区)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 各阶段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指导到位。从2015年起,要把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搞好检查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