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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甚至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要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要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另一方面,要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
据媒体报道,一些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部分生活污水只能直排湖河。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早在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就有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或全部测次超标。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的环保阵地,但排放水质的一些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也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
一是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已经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偏低,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厂“走”一圈,往往只是拦截了杂物,在排放城市水体后带来了“二次污染”。
二是政府责任的缺失。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有个形象的比喻,“污水处理厂就像是家中的厕所;自来水厂则像客厅,是要上台面的项目。”在这种“重供水、轻排污”的思维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同时,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晒太阳”,往往只是上级检查时象征性地开工处理污水,实际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相差甚远。前不久媒体报道,湖北全省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8座正常运行,这8座中又有一半运转负荷率不到5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基本“不设防”,甚至成为新的污染源,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因此,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可以借鉴推广北京、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法规的做法,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另一方面,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据悉,环保部正在起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生活污水有望被列入前期购买服务内容,值得期待。(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