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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向污染宣战言犹在耳,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经或者即将陆续发布。落实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来实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引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禁违法行为。通知从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怎么来落实?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怎么样有效规避?环境保护大检查是否有时间表?公众又怎么样来参与到监督欢迎执法当中?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2014-12-09 10:00:22[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曹立平]网友朋友们,大家好。2014-12-09 10:01:06[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孙振世]各位网友们,大家好。2014-12-09 10:01:55[主持人]请两位嘉宾先给我们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4-12-09 10:02:26[曹立平]当前环境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环境执法工作也作出了新部署。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三中全会要求,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要求在资源环境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2014-12-09 10:03:02[曹立平]同时也面临一个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要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是重要内容之一。为落实“向污染宣战”的政治宣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经或即将陆续发布。加强监管执法有助于落实简政放权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有了新期待。各地区、各部门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环境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我国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突发性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反映强烈。2014-12-09 10:04:32[曹立平]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所以也有必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社会关切。《通知》的发布,彰显了我国政府强力治污的坚强决心,这是国务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的环保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一是向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二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三是督促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监管缺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2014-12-09 10:05:27[主持人]那《通知》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有哪些新举措?2014-12-09 10:06:48[曹立平]这个《通知》有几个关键词,一个是全覆盖。二是零容忍。三是公开,阳光执法。这三个关键词就是这个文件的前三部分,体现了怎么样在当前形势下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敢于执法、勇于执法,重拳打击违法排污,惩治违法违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一是全覆盖,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加大处罚力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2014-12-09 10:07:46[曹立平]二是零容忍,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落实新的环保法的相关要求,要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同时力求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14-12-09 10:08:05[曹立平]三是阳光执法,同时也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2014-12-09 10:09:10[曹立平]规定了三项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的具体措施,即: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加强自身,环境监管执法队伍阳光执法的一系列要求,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鼓励群众参与和监督,使相关措施能力争落实到位。2014-12-09 10:10:19[网友 上海石头]一直感觉国家的环境保护执法应该要加强,此次《通知》出台令人振奋,但《通知》中明确要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哪些违法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2014-12-09 10:11:32[孙振世]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主体多样性的特点,这两年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藏化的特征,像以前明目张胆违法排污的少了,隐蔽的违法排污行为多一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务非常艰巨。《通知》针对当前违法性质最恶劣、危害最为严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但同时又普遍存在的五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重拳打击的要求和具体查处的措施。2014-12-09 10:11:26[孙振世]尤其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以及屡查屡犯,属于主观恶性极大;对涉嫌犯罪的,属于危害严重;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属于不仅主观恶性大而且违法更隐蔽、社会影响极坏。这几种违法行为涵盖了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等重要方面,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既顺应了政策导向,也回应了社会诉求。2014-12-09 10:13:48[主持人]确实是这样,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把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通知当中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有追责责任,这是出于什么考虑?2014-12-09 10:15:19[孙振世]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环境服务业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等。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方治理是政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升级的重要手段,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关键之一就是明确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法律责任。《通知》提出要对负有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既为净化环境服务市场,也为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2014-12-09 10:17:04[孙振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5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法律责任中除了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14-12-09 10:19:29[孙振世]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造假、逃避监管更加具有专业性,社会影响也更恶劣。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2014-12-09 10:22:54[主持人]随着经济发展,我们国家环境违法形式多样,而且很有隐蔽性,环境的监管一定是长期的过程。所以网友很感兴趣,我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环境监管?通知当中形容这种方法是网格化的环境监管,那网格化是怎么来布局的?2014-12-09 10:23:22[孙振世]网格化最近谈论的比较多,在环境保护领域也进行了一些实践。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2014-12-09 10:24:06[孙振世]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是有利于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形成了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二是有利于动态掌握污染源底数,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更加明确的重点目标上。三是有利于及时消除环境问题。实现了环境监管人员与企业和群众的"零距离"对接、良性互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把环境纠纷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2014-12-09 10:26:34[孙振世]刚才提到,各地也做了一些实践,我们进行了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山西、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省、直辖市推行了网格化监管,还有15个省在辖区内一部分推行了网格化。这里面也有一些很成功的例子,比如兰州市。兰州市是多年环境质量比较差的,落在全国后列。他们成功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的监管。2014-12-09 10:27:18[孙振世]同时,兰州市将网格管理从大气污染治理延伸到了环境监管的各个方面,实现了环境网格化管理常态化。经过短短两年的努力,兰州市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2013年一跃排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第36位,突破性地摘掉大气污染的“黑帽子”。这是比较成功的一个例子,当然这类例子全国各地比较多。2014-12-09 10:29:26[主持人]《通知》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怎样规定的?2014-12-09 10:29:57[曹立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要措施就是要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犯罪的追究力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形成了震慑力。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积极建章立制、成立专门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移送一大批案件。2014-12-09 10:30:49[曹立平]据统计,2013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706件,公安机关受理637件;污染环境罪判决109件,追究刑事责任186人。环保部门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出击,2013年立案数是以往最多年份的25倍。2014年前三季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查处违法案件304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联动提出明确要求。2014-12-09 10:33:24[曹立平]第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三项制度。第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等四项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完善联合调查机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2014-12-09 10:33:56[曹立平]第三,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通知》对公安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成立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机构,提高环境犯罪刑事司法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河北省、昆明市、辽宁省专门成立了环境保卫警察大队,抽调专门人员,专门打击环境犯罪。2014-12-09 10:35:35[曹立平]第四,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给予必要的支持,就是要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联动。环保部近期正在和四部门联系,准备建立一些联动机制,指导全国这项工作的开展。2014-12-09 10:37:38[主持人]我们说一句题外话,环保监管为什么这么难,可能也跟原来行政处罚和司法力度没有衔接上,就是再怎么处罚他也是行政层面的一种处罚,力度肯定不如和司法衔接上。2014-12-09 10:38:15[曹立平]要让环境犯罪、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他付不起的代价。加大行政执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执法力度。2014-12-09 10:42:07[网友 环保热心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往往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预多一些。通知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的突破?那如何实现公平执法,都是讲到了怎么样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方面的情况。那如何强化政府责任落实?2014-12-09 10:43:12[曹立平]在新形势下,务必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推广甘肃省等地人民政府的做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并明文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环境监管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政府各个相关部门都负有环境监管的相关职责。2014-12-09 10:44:37[曹立平]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制定这种规定,环保部门到企业去检查要报什么地方批准,而且限制什么时间能去,什么时间不能去。对环保审批,包括环保方面的排污收费制定一些限制性的政策。对这些政策,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在2015年要清理完毕,并将情况上报上一级政府。2014-12-09 10:46:42[曹立平]三是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履责的监督。这也是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的主要措施。要求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2014-12-09 10:47:15[曹立平]四是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等四种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2014-12-09 10:48:14[曹立平]五是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抓好的四项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刚才说了,一个是清除“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2014-12-09 10:49:44[网友]企业是环境执法和社会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守法的主体。《通知》在企业责任及引导守法方面有哪些考虑?2014-12-09 10:50:08[孙振世]我国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监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违法成本。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也首次明文规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2014-12-09 10:51:12[孙振世]二是引导守法。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利于环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与监管对象沟通联系的渠道和方式,为监管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要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2014-12-09 10:52:16[孙振世]三是公众监督。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环保表达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诉讼。2014-12-09 10:53:30[曹立平]企业的守法,加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2014-12-09 10:54:22[主持人]同样是一个行业的企业,守法和不守法会有什么区别?比如守法会得到什么好处呢?就是说我们要引导守法。2014-12-09 10:55:01[曹立平]这个问题非常好。为什么要加大执法力度?为什么要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就是我们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规范执法行为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一方面,对守法企业要建立相关的财政、税收、环境监管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他们守法。比如脱硫电价问题,政府给予一定补贴。2014-12-09 10:55:43[主持人]有没有计算过脱硫电价享受到的优惠和不守法企业得到的收益之间大小,有没有做比较?2014-12-09 10:56:30[曹立平]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比如北京、天津制定阶梯排污收费政策,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比原来提高了十倍,超标和不超标的收费差额可以减半,甚至减的更多,使企业从经济上付出高的成本,要高于它的治理成本,要高于不治理违法排污成本。同时还有很多法律手段,现在环保法有停产限产手段,有查封扣押手段,还有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手段,甚至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的手段,就像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2014-12-09 10:58:02[主持人]重点排污单位如何公开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并确保公开的信息公众随时看得到,而且是真实可靠的?2014-12-09 10:59:13[孙振世]企业环境公开工作受到广大观众关注,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开工作大家尤为关注,前几年工作推进慢一些,法律依据不足。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情况,主要是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近期,环境保护部将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在环保部网站上已经向全社会征集意见。2014-12-09 11:00:05[主持人]这个公开不是全部公开吗? 2014-12-09 11:01:39[曹立平]重点污染企业是强制性公开,不是强制性公开的企业我们鼓励公开。2014-12-09 11:02:02[孙振世]一是公开什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强制性公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许可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2014-12-09 11:02:35[孙振世]二是如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采取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等符合信息特点的以上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三是如何监督。主要还是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靠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排污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014-12-09 11:03:38[网友 齐鲁大地]目前社会主义组织和公众利用微博微信等渠道参与到环境事务的热情不断高涨,针对这种新形势,通知有什么新的对策?2014-12-09 11:04:22[孙振世]《通知》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第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要求企业信息公开,同时要求环保部门推进有关环境监管执法的信息公开。第二,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高办理质量。《通知》要求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比如微博也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同时要求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结合当前技术现状,逐步拓展举报途径,便利公众参与,降低举报成本。为提高办理质量和透明度,《通知》还要求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还是要畅通渠道,接受公众监督。2014-12-09 11:05:02[孙振世]第三,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听取公众建议。《通知》提出要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就是要完善重大工程建设前社会风险评估体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积极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提前做好沟通、交流和应对的准备。风险评估主要是由第三方评估。2014-12-09 11:06:41[孙振世]第四,邀请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执法。长期以来,一方面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很辛苦,白 黑、5 2,但是公众不理解、不支持环境执法现象也有,执法外部环境改善程度有限。部分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行风评议长期处于各部门尾部,社会形象不太好。为打破以上困局,合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诉求,《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执法本身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公众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在体验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实施外部监督;二是公众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自身的监督意见。2014-12-09 11:07:29[主持人]可能网友有疑问,12369举报热线没有12315那样让老百姓熟知。通知发布之后在这方面会不会有所改善?2014-12-09 11:07:55[曹立平]我们从部里要求,全面公开环境监管信息,环保部门掌握的环境监管信息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我们要公开,我们要求是八大类31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12369是一个主要方面。同时部里也正在研究采取其他新媒体手段,除了网络以外,比如微博、微信,怎么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扩大与公众互动的参与力度,使环保工作能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真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2014-12-09 11:08:18[网友 爱我中华]当前环境保护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在一些地区还是存在的,《通知》有哪些新要求能够破解这些问题?规范和约束环境执法行为?2014-12-09 11:09:15[曹立平]广大基层执法监管队伍非常辛苦,也非常努力。可是确实也存在一些个别的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的个别现象,老百姓反映强烈,也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的重要方面。国务院《通知》对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阳光执法”。具体措施来说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事权,省里干什么,市里干什么。省级在负责督查市县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巡查和稽查,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环境事件,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2014-12-09 11:10:05[曹立平]市、县两级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环境监管力量等,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单元,逐一明确责任人、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明确农村乡镇和城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比如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2014-12-09 11:10:58[曹立平]二是积极推进“阳光执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监管执法情况和群众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信息。甚至提出来,可以邀请公众参与环境监管执法,推动执法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全面开展执法稽查。省里每年要对30%的地市和5%以上的县开展稽查,这个稽查是上级环境监管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管部门的具体督办措施,主要就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监察机关、对监管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一些情形要加强责任追究,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倒查机制,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4-12-09 11:11:20[主持人]有网友问,基层监管能力和执法力量确实难以与国家层面的专家相提并论。建议每个企业能不能由专家进行会诊,然后再提出整改意见,环保监管人员再负责监督实施。还有网友蓝天百韵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弱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还网友说环保部门总是抱怨没执法能力,没办法管环境污染,需要多大的执法能力才能解决环境监管?《通知》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2014-12-09 11:12:07[曹立平]四中全会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延伸监管执法触角,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2014-12-09 11:13:37[曹立平]二是强化执法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到2017年底前,现有执法人员要进行一次全面轮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新进入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逐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同时,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这就为我们环境执法队伍指明了方向。2014-12-09 11:14:24[曹立平]三是强化执法能力保障。要求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出了使用移动执法的要求,到2017年,要求80%的环境监察机构都要使用环境执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和科技手段运用,健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执法能力建设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环保系统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从国家层面非常重视,现在全国有6万多支执法队伍,从2007年以来,国家持续给予很大投入,给我们环境执法队伍配备了相关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推进了全国监察队伍的建设。2014-12-09 11:14:52[曹立平]同时也面临一些体制不顺方面的问题,比如执法队伍管理体制问题、人员身份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怎么保证执法车辆用车问题,基层环保部门都非常关心。《通知》应该说原则上给予了比较好的解决,比如标准化建设问题、执法用车问题都给予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相关部门也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究,适应我们执法的需要,解决当前环境监管任务和环境监管能力之间不够的问题。2014-12-09 11:15:41[主持人]有网友问,环保法规制定标准可能落后于时代,也就是说许多年前制定的,有些还落后于国际标准,环境监管执法首先要有一个合适的环保法规,比如PM2.5在这个概念被披露之前我们国家只有PM10的标准,那我们国家在重新审定环保法规方面会不会有什么新的动作?2014-12-09 11:16:26[曹立平]加强环境法规的标准制定,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重要任务,也是当务之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也是我们着力正在办的一件事情。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已经通过,要报送人大审议。我们还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还要修订环境污染评价法,同时还要制定排污许可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环境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这位网友提出的意见是对的,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更加便于操作性,而且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和质量改善的需要。2014-12-09 11:17:03[主持人]最后再跟网友说几句2014-12-09 11:17:39[曹立平]非常感谢网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参与,我们也欢迎广大网友更加关注环保,更加践行环保,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环保的参与者、贡献者,使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好,实现蓝天白云、青山绿水。2014-12-09 11:18:08[主持人]谢谢两位接受我们的采访,感谢网友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4-12-09 11: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