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6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1项)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    (四)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负责。2014年12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五)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它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发布新修订的市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市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修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选择新组建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十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    (十二)下放一批市级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县(市、区)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县(市、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提出落实《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意见》落实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六)减少、合并一批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下放一批适合县(市、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市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提出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市工商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提出我市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九)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平顶山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一)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二十二)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    (二十五)组织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市级权限,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贯彻意见)    (二十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二十七)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7项)    (一)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市编办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市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市政府新组建部门的行政职权清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市财政局负责。2015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七)组织落实好国家完善后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市政府各部门推开)    (九)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提出落实《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平顶山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组织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梳理,明确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政职权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市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16年到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12项)    (一)根据国家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发布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二)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三)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四)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五)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六)基本完成落实《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6年完成)    (七)基本完成市级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工作,将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0%或以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九)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市编办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十一)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十二)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2014年12月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