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6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47号),切实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和保障供应为目的,切实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菜篮子”产品和现代渔业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群众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蔬菜和水产品生产,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蔬菜总产量达到270万吨,年均增长3.5%,其中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80万吨,冬春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5万吨,年均增长4.7%;肉、禽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2.9万吨、18万吨、32.7万吨,年均增长分别达到4%、2.5%、5%,逐步建成覆盖城乡、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络。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域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人文历史、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重点规划发展两个蔬菜生产“带”、6个重点生产“区”,五大畜禽产业集群建设,即:311国道和许南公路沿线蔬菜生产“带”;近郊城市蔬菜供应保障核心区、南部设施蔬菜生产区、西北露地蔬菜生产区、北部供港及加工蔬菜生产区、张良黄姜集中种植区、库区水生蔬菜种植区;生猪产业集群、肉牛产业集群、奶牛产业集群、山绵羊产业集群、肉蛋鸡产业集群。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支持蔬菜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建设。整合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建设一批能够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经营方式先进、技术含量高的设施化、集约化蔬菜、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畜禽标准化创建和生态循环畜牧企业创建,大力推动全市蔬菜、畜产品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处理商品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稳步推进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加快“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建设,支持全国蔬菜产业发展重点县叶县及其他蔬菜大县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示范场和新品种示范园,支持叶县、舞钢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要以平顶山城区为中心、县(市)城区为节点,规划建设鲁山县张良镇、郏县薛店镇以及卫东区魏寨等区域性的产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积极发展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城乡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菜篮子”零售终端网络。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加强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基地农产品商品化加工及配送功能,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增强产地与销区直接对接的能力。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积极与农产品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厂挂钩”等多种产销对接活动,稳定产销合作。支持有实力的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建设社区连锁直销平价蔬菜店、周末直销车载市场等直销网点。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源优势,完善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制度。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平顶山农业信息网、平顶山菜篮子信息网和12316“三农”热线等,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规避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四)强化生产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大力开展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动蔬菜、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加强县、乡两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尽快建成市、县、乡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推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动制度,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切实加快现代渔业发展 (一)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水电路配套、鱼池规范、进排水分开、监控设施先进、循环水利用等标准,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技术指导,突出规模效应和科技含量,推进澧河、甘江河沿岸集中连片鱼池高产创建,使水产品亩产提高到1500公斤以上,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按照通水、通电、人工增氧、自动投饵等标准,加快叶县、鲁山县、舞钢市等县(市)低产池塘改造,使水产品亩产提高到700公斤以上。加快现代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省、市、县三级水产良种场改造升级,扶持实力较强的县级水产良种场申报市级、省级水产良种场,不断提高优质水产苗种的繁育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水产苗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监控,规范养殖用药和生产过程,不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对养殖水体实施生态净化和水循环处理,配备先进设施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系统,大力发展渔业健康、可持续、高效养殖模式,达到节地、节水、节能、低碳排放的目标。 (二)打造现代渔业发展亮点。结合我市渔业资源优势,抓好特色优势水产品布局,重点打造大中型水库无公害生态渔业、鲁山县热带鱼、市郊观赏鱼等名特优产业区。合理利用水库渔业资源,科学发展水库生态渔业。大力发展休闲垂钓、观光旅游、观赏渔业、渔文化保护与开发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带动渔民增收,使之成为我市现代渔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力强的水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品质好、社会认知度高的名牌水产品。 (三)加强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和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继续在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燕山水库等大型水库和承担饮用水功能的水域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完善禁渔制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渔业水域污染调查处理和涉渔工程建设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水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积极推动渔港码头和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渔船检验登记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四、完善调控保障体系,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一)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现代渔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增加“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1〕54号)和豫政办〔2014〕47号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将价格调节基金中的30%列为“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不断增加。要加大对现代渔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渔业资源保护、渔政执法、水产品质量监管、疫病防控和水产科研推广等经费,增加对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投入。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要适当向“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倾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企业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创新产品,为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担保,提高其融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简化“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搞好全市“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与核发工作,为“菜篮子”产品进城入市提供方便。要建立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规划菜地保护区,对政府规划发展的蔬菜基地给予有效保护。要制定渔业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要严格保护渔业水面,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落实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项目用地按农业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临时性生产用房要按农业用地处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生产,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要制定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储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逐步增加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逐步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