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流程 由“减数量”到“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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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改革正在由“表”及“里”。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截至今年年初,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33项,超过1700项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李克强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孙柏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通知》标志着行政审批改革由“减数量”到“提质量”,进入一个新阶段。

    孙柏瑛进一步解释,《通知》的两个基石是法治和公开,预计将很好地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方式。“尽管《通知》也涉及了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但更主要的是集中在国务院单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的改革上,因此只能称之为行政审批提质量改革的1.0版,我们期待尽快出台针对跨部门审批流程改革的2.0版。”

    行政审批运行不够规范

    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014年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做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行政运行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目前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不够明确、具体,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手续繁、效率低;与审批相伴的中介评估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有些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部分蚕食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去年完成的一项研究课题成果表明,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统计(截止2014年6月),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个部门中,制定了专门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的部门只有40个,而这40个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仅占整个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7.7%,其余20个部门基本没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的行政审批流程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可适用性,不能称其有专门的审批流程),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审批事项有流程,有的部门一个流程规范适用多个审批事项。

    该课题成果还表明,在60个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中,有25个部门的审批流程不细,对审批流程有详细解释说明的只有6.6%;有流程图的审批事项111个,占9.0%,有的部门将几十个审批项目“打包”共用一张审批流程图。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为此,《通知》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五项要求,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在孙柏英看来,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是后面四项要求的基础。在这方面,农业部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探索。

    “早在2003年,农业部就主动在国务院各部门中率先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第一个实现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王乐君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为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由主要部领导担任组长。

    王乐君介绍,目前农业部已形成部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司局行政主抓、直属单位技术支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推进行政审批权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知》指出,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这里的二十天期限是针对单个行政部门就可以独立作出的行政审批的期限,实际上很多行政许可几天之内可以作出,完全不需要等20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荣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制定于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已经有些滞后了,需要尽快修改。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探索跨部门审批流程。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国务院要求,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我建议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由谁来建、建在哪里、何时建好以及怎么运行等操作层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沈荣华分析。

    强化“阳光审批”

    《通知》提出,要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督问责。

    国务院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王乐君介绍,农业部通过开设在线办事专栏、信息查阅区,编印办事指南等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申请人还可在线查阅和下载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实时查询审批状态。开通短信服务系统,将是否受理、是否办结以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有效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向相关司局发送督办短信,确保依法按时办结。

    王乐君说,农业部自2013年起开展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这是国务院部门中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试点。截止目前,已发布实施了202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有效地规范了审批行为,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审批透明度。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完善行政许可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所有信息,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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