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发布检测出错 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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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根据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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