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88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根据《意见》,该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