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深入实施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技工院校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和平顶山学院转型发展为抓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3.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每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雨露计划”、“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21.4万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层次和专业结构,形成职业院校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层次结构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到2020年,重点建设1所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6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5所特色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建设6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每个县(市)都有1所有特色、有规模,办学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 5.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平顶山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6.积极支持平顶山学院转型发展。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平顶山学院转型发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2014〕11号),大力扶持平顶山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到2020年,将平顶山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争取省政府在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平顶山学院扩大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 7.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机制。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完善中职为起点的“3+2”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实施高职为起点的“3+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支持中职学校与平顶山学院等本科院校开展“3+4”贯通试点,探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平顶山学院等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联合开展“3+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8.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对接。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布局紧密对接。针对我市装备制造、医疗、汽车及零部件、不锈钢制品、电子信息、新材料六大高成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食品五大传统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9.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豫政〔2014〕36号),持续“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和“六路并进”的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为抓手,以满足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夯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基础,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做到牵头到位、部署到位、督导通报到位,切实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相关部门要配合联动,履行好系统职能职责。全市职业院校与企业要大力推行订单培养、联合联建、工学交替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10.加快发展社区教育。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依托全市已挂牌成立的21所社区学院、52个社区教育中心、189所社区教育学校、240多个居民家庭学习点,借助形成的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社区教育学校为基础,居民家庭学习点为补充”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在新华区、湛河区已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基础上,2016年前,卫东区争创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017年前,新华区、湛河区争创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其他县(市、区)争创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11.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引进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到我市开展合作办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力。 12.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财政拨款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 13.改革考试招生制度。贯彻执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以及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政策,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和需求。较大幅度地扩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和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比例。 14.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 四、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5.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成立质量、煤炭、机械制造等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完善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 16.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级财政依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7.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我市已成立的全国煤炭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平顶山学前教育集团、平顶山技工教育集团等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争取建成1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18.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五、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9.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必须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20.加强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按照“省市共建、地方为主、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6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5所特色职业院校,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重点开发4个中高职衔接、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6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3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科研中心。 21.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实施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职业院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1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鼓励文化基础课教师向专业课教师转型发展。开展平顶山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 2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安全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获取“双证书”率达到93%以上。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在普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进一步完善市级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23.加快推进信息化、对外交流与合作进程。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和项目。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培训。聘请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来平任教。 六、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24.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特色职业院校的专业、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建设计划及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逐步提高我市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加大市、县两级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25.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26.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落实省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加大对农林矿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27.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平顶山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紧密、有效的合作关系,形成城乡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农村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 28.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政策引导等手段及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30.强化督导评估。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完成省市共建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特色职业院校任务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对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1.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