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105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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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旧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过渡 “偿二代”,助推保险业转型升级 3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宣布保险业从当日起正式进入“偿二代”试运行期。什么是“偿二代”?实行“偿二代”将给行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买卖 “偿二代”是立足中国实际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保单某种程度上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者的负债,所以偿付能力监管的本质,通俗讲就是监督保险公司“有多大的本钱,做多大的买卖”,资产必须大于负债,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始建于2003年,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10年间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8%。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保监会2012年3月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的研发工作。2015年被定为行业“偿二代”过渡期——监管部门仍按“一代”管理,企业主动向“二代”对标。 “‘偿二代’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阶段特征,是一套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项俊波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监管体制进入新的一轮改革周期,各国纷纷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我们的“偿二代”采用了国际主流的“三支柱”监管框架——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并根据我国实际进行了重构和调整,既能对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科学计量和有效防范,也能有效对接国际金融监管通行准则,提高中国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市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光“不差钱”还不行 增加风险敏感度,提高监管灵活性,释放5500亿资本溢额 “偿二代”框架中,第一支柱为定量监管要求,针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3大类可以用资本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计量,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相匹配的资本。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即防范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性风险4大类难以用资本量化的风险,使用定性手段来分级评估、防范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对风险没有系统分类。各公司只要业务规模相同,资本要求就一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说,“偿二代”则将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监管相结合,能更准确地识别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未来一家公司仅仅‘不差钱’、资本充足是不行的,如果其‘定性监管’与‘市场约束’两项不达标,我们仍视其偿付能力不达标,并采取相应手段限制其开设分支机构等。”陈文辉说。 业内人士透露,前期测试结果显示,“偿二代”体系下,行业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要求基本上是同方向增加,行业在充足率水平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释放了大约5500亿的资本溢额,大大拓展行业发展的“安全空间”。与此同时,风险导向下,“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甄别能力显著增强,比如,传统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有所上升;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则普遍下降。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再也不能什么来钱卖什么,靠高收益投资型短期险“占地盘”的做法,行不通了。 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 为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走出去” 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0家保险集团,普遍存在资本重复计算、股权结构复杂、组织结构不透明等集团化经营特有的风险,给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偿二代’能有效将一般类型、隐性或混合保险集团都纳入监管。”陈文辉说。 近年来,保险资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其投资政策的一举一动都引发股市“震颤”。对于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偿二代”通过对保险公司各类投资资产设定具体的最低资本标准,能更加准确地识别、计量不同投资资产的风险大小。陈文辉认为,在有效约束保险资金高风险行为的前提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为配合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偿二代”还注重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投资资产等风险的变化情况,为正在进行的人身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创造了条件。 陈文辉表示,“偿二代”建立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风向标”。与此同时,“偿二代”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实施国际化战略。“这是一套与国际上其他监管模式可对话、可比较、可互认的监管体系。”(曲哲涵) |
3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宣布保险业从当日起正式进入“偿二代”试运行期。什么是“偿二代”?实行“偿二代”将给行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买卖
“偿二代”是立足中国实际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保单某种程度上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者的负债,所以偿付能力监管的本质,通俗讲就是监督保险公司“有多大的本钱,做多大的买卖”,资产必须大于负债,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始建于2003年,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10年间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8%。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保监会2012年3月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的研发工作。2015年被定为行业“偿二代”过渡期——监管部门仍按“一代”管理,企业主动向“二代”对标。
“‘偿二代’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阶段特征,是一套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项俊波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监管体制进入新的一轮改革周期,各国纷纷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我们的“偿二代”采用了国际主流的“三支柱”监管框架——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并根据我国实际进行了重构和调整,既能对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科学计量和有效防范,也能有效对接国际金融监管通行准则,提高中国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市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光“不差钱”还不行
增加风险敏感度,提高监管灵活性,释放5500亿资本溢额
“偿二代”框架中,第一支柱为定量监管要求,针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3大类可以用资本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计量,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相匹配的资本。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即防范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性风险4大类难以用资本量化的风险,使用定性手段来分级评估、防范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对风险没有系统分类。各公司只要业务规模相同,资本要求就一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说,“偿二代”则将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监管相结合,能更准确地识别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未来一家公司仅仅‘不差钱’、资本充足是不行的,如果其‘定性监管’与‘市场约束’两项不达标,我们仍视其偿付能力不达标,并采取相应手段限制其开设分支机构等。”陈文辉说。
业内人士透露,前期测试结果显示,“偿二代”体系下,行业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要求基本上是同方向增加,行业在充足率水平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释放了大约5500亿的资本溢额,大大拓展行业发展的“安全空间”。与此同时,风险导向下,“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甄别能力显著增强,比如,传统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有所上升;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则普遍下降。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再也不能什么来钱卖什么,靠高收益投资型短期险“占地盘”的做法,行不通了。
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
为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走出去”
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0家保险集团,普遍存在资本重复计算、股权结构复杂、组织结构不透明等集团化经营特有的风险,给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偿二代’能有效将一般类型、隐性或混合保险集团都纳入监管。”陈文辉说。
近年来,保险资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其投资政策的一举一动都引发股市“震颤”。对于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偿二代”通过对保险公司各类投资资产设定具体的最低资本标准,能更加准确地识别、计量不同投资资产的风险大小。陈文辉认为,在有效约束保险资金高风险行为的前提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为配合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偿二代”还注重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投资资产等风险的变化情况,为正在进行的人身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创造了条件。
陈文辉表示,“偿二代”建立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风向标”。与此同时,“偿二代”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实施国际化战略。“这是一套与国际上其他监管模式可对话、可比较、可互认的监管体系。”(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