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2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5年4月23日
平顶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县(市、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检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市政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本级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2015年5月20日前市级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检查结果及数据审核工作报告。
(三)审查验收阶段。市政府于2015年5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进行成果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后,申请省级验收。市政府在本阶段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政策界限
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的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
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
其他事项参照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安监、公安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及时查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落实“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将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图斑核查、整改查处,及时通报情况,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对县(市、区)政府报送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依相关程序公开通报,可选取重点县(市、区)政府进行直接核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符合案件管辖管理规定的可以直接立案;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提请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在上级督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要求,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严格督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督查验收组,结合各县(市、区)政府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全面进行督查验收,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凡弄虚作假、整改查处不到位以及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其数据整体退回,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后重新上报。
(六)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帐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县(市、区),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
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各县(市、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等,可以专报(月报)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