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46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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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用农地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根据意见,在鼓励资本下乡的同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将设置严格门槛,限制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严禁所租耕地移作他用;意见提出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
在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双加速”的今天,意见的出台,是防止耕地被大肆兼并、避免非农化非粮化、维护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之需。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农业部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到2014年底,流入工商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近3900万亩,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
客观上看,工商资本大举进军农业、租用农地具有时代之风貌。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后期、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历史新阶段。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在这一阶段,经济会出现工业产能相对过剩、农产品需求快速增加的现象,社会利润的分配也开始向农业领域倾斜。可以说,城市资本觊觎农地,是利润的正常涌动。
然而,资本具有逐利性,放任自流的土地流转,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工商资本涉足农业后能带来充裕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可以加快传统农业改造;但另一方面,若放任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则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而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用地纠纷,则可能会带来农民被失地、民房被强拆等后果,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历史上,因资本占用耕地而发生土地兼并潮并最终导致社会动荡的例子不胜枚举。上世纪拉美一些国家大庄园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推动了大量土地兼并行为,众多无地少地农民破产而涌向城市,而城市的就业机会远远不能满足这些破产失地的农民,从而变为城市贫民,挤住在城市周边的贫民窟里,成为难以化解的社会问题。
在土地流转和租用中,能否遏制企业的贪婪、资本的冲动以及基层官员的贪腐,最终决定着我国农业能否从小农迈进现代,决定着我们能否实现新型城镇化、成功跨越拉美陷阱。
意见就此明确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即意在防止资本吞噬农地,蜕变为另一个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