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0日 平顶山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化工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前置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模拟审批、网上审批等新模式。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    4.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科学整合各种应急力量,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防备措施,努力形成科学、完备、高效、迅捷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推进政府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细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公开信息分类方式,扩充公开信息容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虚心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8.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示范引领和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科学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围绕市委“总蓝图、线路图、施工图”工作部署,突出我市推动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    11.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制度,未经统一发布和纳入目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确保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修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及时率、报备率、合法率100%。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我市“企业大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活动。将行业系统推动和城市管理领域作为2015年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领域,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行政调解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各级、各部门确定1-2个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培育对象,加强业务帮扶,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月”活动。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厘清权力责任,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实施的执法行为合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制度。    15.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16.深入推进行政裁量权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    17.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舞钢市、叶县、郏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抓好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执法。推动鲁山县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工作。    18.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构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体系    19.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动与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0.拓展行政纠纷法律救济渠道。严格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制度,畅通行政纠纷和信访事项引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法律渠道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诉访分离,稳妥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和信访积案。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平政〔2014〕57号)。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    2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3.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创新仲裁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化“仲裁进园区”活动,加大仲裁推行力度。加强仲裁专家队伍、仲裁员队伍、仲裁秘书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修订仲裁规则,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教育培训    24.深入推进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推进“12·4”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骨干队伍培训,完成“六五”普法任务。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25.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学习力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七、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    26.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7.加强依法行政考核。优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考核程序和评分细则,稳步提升日常考核分值比重。有效应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8.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比。修订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2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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