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2015〕1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22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5日
平顶山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抢抓农村公路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确保省政府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5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道路建设项目603个,共1063.7公里(包括2015年下达项目和往年续建项目),其中县乡道建设项目97个,共388.9公里;通村公路建设项目506个,共674.8公里。桥梁建设项目132座,共8589.4延米。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乡道及桥梁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村道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县(市、区)长,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与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项目推进。 三、措施保障 (一)提前安排,加快实施。2015年,我市已经从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中对拟建项目提前下达了预安排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计划安排、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统筹协调,简化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土地、拆迁等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多方筹资,合规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在整合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月底前足额到位;要依法制定适合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可采取“一事一议”、拍卖路桥冠名权、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材料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部门要按建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可采取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分片包项目的方法,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加强义务监督员管理培训工作,积极推行“专群结合”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范围。市政府将在2015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年度任务目标的执行推进、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资金筹措保障有力、组织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目标,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对任务目标推进缓慢、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规使用资金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市发改委核减该辖区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给予缓拨、扣拨或停拨市级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2015年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做到早谋划、早组织、早开始,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出行服务。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