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城镇天然气市场发展秩序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5〕1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天然气管理,规范市场发展,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天然气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5年我市引入天然气以来,极大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缺乏专项规划,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不健全、企业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部分地方出现无序竞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市场风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正确引导规范我市天然气市场,切实规范市场各方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和持久运营。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天然气市场发展秩序

    (一)加强天然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凡在我市城镇从事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要对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其经营、服务及安全运行状况,并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对新建燃气企业按标准进行资格审查,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依法按照程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

议,明晰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并将特许经营协议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特许经营授权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业务。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已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重复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好相关争议,并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清理及争议处理结果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强化天然气经营企业生产运营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责任,对现有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使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区域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相关义务,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不断完善供气网络,大力发展天然气用户,切实提高气化率。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完好,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等相关要求,切实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用气服务,自觉接受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用气需求。

    (四)完善天然气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

    为确保全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统一性和科学性,防止市场混乱、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在天然气市场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快编制完善燃气专项规划并与平顶山市燃气专项规划及能源规划相衔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要科学有序推进燃气设施建设,构筑全市天然气供气环网,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构建源头参与机制。在规范燃气市场发展秩序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备案上主动作为,杜绝短期行为,构建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间形成联动,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燃气经营企业配合的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强化燃气行业监管,加强工作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市场发展秩序。

    三是建立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对燃气经营企业间存在的纠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协商解决纠纷,预防和化解矛盾,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明确和细化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建立健全完善协商解决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规范全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秩序工作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梳理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注重研究建立规范全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市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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