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作用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5〕22号,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5-ZF007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1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门《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等规定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宣传    我市自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2月底,共有2872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34.43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8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8.4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43亿元,有121875个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累计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亿元。2014年以来,我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消费偏弱,住房公积金也相对存在着归集扩面不够以及个贷率、使用率低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认知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引导缴存职工多渠道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落实支持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门《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等有关精神,紧扣“流程再造、提速增效、科学管理、防控风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提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原有的40万元调至45万元。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四)降低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的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3.75%调整为3.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4.25%调整为4%。    (五)调整首套房认定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调整为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六)推行组合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向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七)实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在户籍地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行政区域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    三、依法归集扩面    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大型工矿企业因经营下滑出现欠缴断缴现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年活动的要求,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不断加大归集执法工作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76%,将更多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提高职工购房资金积累,享受政策利率购房贷款,为我市住房消费提供持续性消费能力。    四、发挥职能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根据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门《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一站式”业务办理,不断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简化办事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加快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完成中心网站、12329服务短号建设,切实保证缴存职工购房的合法权益,做到应贷尽贷;要按照程序规范化、操作精细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重新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贷款拨付到位。    五、做好部门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合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抵押办理程序,缩短抵押办理周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强化管理、提高制度覆盖率、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控制运行风险,降低贷款逾期率,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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