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4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4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5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促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务转贷额度5.07亿元(不含汝州市、郏县,下同),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额度7.28亿元,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务转贷额度用于偿还审计部门确定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额度主要用于孟平铁路建设和必要的项目配套资金等。债券资金分配额度已经下达,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安排使用好债券资金。    二、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    从市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与省里进行对接,设立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子基金,按照省、市、金融机构1:2:7的规模筹集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等。各县(市、区)要加强跟进对接,实现基金规模化,争取2015年6月底基金项目启动实施。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    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已正式挂牌,目前已收到各级、各有关部门PPP项目63个,申报金额375亿元。其中,PPP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5亿以上的项目有37个,项目申报金额248.21亿元。项目涉及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燃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绿化等十大领域。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向省财政厅PPP项目库推介,拟定市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尽快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效应。    四、用好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11140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80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拨付中央、省下达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在建项目和201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积极引导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统贷统还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对于已批准的项目,一律纳入本年度建设计划,2015年6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计划成立保障房运营公司,积极开展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保障房运营管理。    六、探索出台激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积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即:实行农民购房落户政策;优化外来人口购房贷款条件和程序;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待遇等。    七、加强与上级政策对接,选好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积极开展运用PPP模式进行土地收储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补助;跟进上级制定的“大力支持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等项目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八、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    按照整体谋划、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近期计划启动市级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筹措资金1.9亿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等5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同时筹措资金12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    九、积极盘活使用好财政存量资金,促使资金发挥效益    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市财政对市级应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53100.64万元已按规定收回,对需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22433.75万元进行甄别安排,对盘活资金30666.89万元进行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重新安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做好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安排等工作。    十、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提高支出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快推进,力求早实施、早见效;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逐项排查清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论证实施,尽快细化到具体项目;对各类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市财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加强工作检查督导,确保2015年上半年支出预算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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