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3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6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6日
平顶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2015-2017年)
为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全爱卫发〔2014〕3号印发)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全爱卫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以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目标,以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预防各种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发改委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市爱卫办负责草拟我市爱国卫生相关制度;负责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负责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总结;负责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负责《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和国发〔2014〕6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市统计局负责制定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城市各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2)负责健全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做到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督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负责建设本辖区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行业指导。 (1)负责在直属医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督导。 (2)负责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会同教育、爱卫等部门,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负责督促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2.城市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东站负责在所辖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上设立健康教育或创卫宣传内容。 4.市教育局负责在直属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对全市学校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督导。 5.平顶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上开设健康教育栏目。 6.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率达到30%以上。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新建社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至2017年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7.市工商局负责禁止烟草广告。 8.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推动新建社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到2017年,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 (2)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所辖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4)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5)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2.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2)负责道路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负责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4)按照市市场中心管理市场标准,负责所辖市场的管理。 (5)负责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社区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6)负责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卫生,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各类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3.市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所辖集贸市场管理。 (1)集贸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2)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3)市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农副产品市场的比例≥70%。 (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四)环境保护 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蓝天工程,牵头开展“三堆”整治、有烟烧烤整治等活动,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确保AQI或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4)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确保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负责水污染防治,负责白龟山水库综合治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安全保障达标率达到100%。 (6)负责城区水环境功能区建设,2016年消除劣五类水体。 2.市农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原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印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3.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安全保障达标率达到100%。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重点场所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保证2015—2017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城市各区政府依法负责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管理,确保其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保证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3)负责开展餐饮业、集体食堂专项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负责落实餐饮业清洗消毒制度,督导餐饮业完善防蝇、防鼠等设施。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城市各区政府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4.市畜牧局负责牵头开展牲畜屠宰专项整治,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并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杜绝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负责免疫规划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4)负责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5)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辖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0.22‰。 (6)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工作。 (7)负责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8)负责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2.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负责推动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2)负责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市工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市爱卫办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参与对重大突发病媒生物侵害事件应对的技术指导与处置。 3.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2)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负责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调查,并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4)负责落实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巩固创建成果。为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创建水平,以市爱卫会及其办公室为依托,成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计划,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努力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创建成果,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不断上新水平、新台阶,保持和提升城市卫生水平。 (二)完善体制,实施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确立城市各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市、区、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专业部门为指导、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分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在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将农贸市场、五小门店、单位庭院、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内容,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建全机制,强化长效管理。 1.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促使其全面落实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职责。保障创卫经费,专项用于创卫督查、评比奖励、开展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以适应工作需要。 2.目标责任机制。为保证各项创建指标落到实处,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年终由市爱卫会进行综合考核,排出名次。 3.创卫“五个一”竞赛机制。创卫“五个一”活动为我市创造的创卫机制,通过开展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创卫工作,并促使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性创建氛围。在下步巩固创卫工作中,继续坚持这项竞赛活动并拓展内容,在巩固创卫成果期间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4.暗访及奖惩机制。市创建办、市爱卫办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检查评比办法,以暗访为主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见报并进行奖惩。在每3年1次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复查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5.舆论和群众监督机制。继续在主流媒体开设创卫专题栏目,设立曝光台,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新闻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褒扬先进、鞭策后进,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开展创卫工作。在开展媒体监督的同时,不断畅通群众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