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3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6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增强工作推动力和执行力,保证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精神,健全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法,着力构建“围绕中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督查格局,为持续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选准督促检查方向,部署好督促检查力量,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问题导向原则。督促检查工作既要报喜更要报忧,督查结果报告要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三)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实事求是是督促检查工作灵魂的理念,注重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四)注重时效原则。统筹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掌握工作节奏,紧跟领导的思路、要求和工作推进的节点,适时有效地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五)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督促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确保政令畅通。 三、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要抓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人民网网民留言板》和《市长信箱》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承担的任务,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府督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大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室对分管副市长布置的工作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专业科室经过真督实查确实推动不了的工作,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分管副秘书长要直接抓好分管副市长所安排工作的督查落实,对专业科室报告的不落实问题,要亲自督办,督办后仍不落实的,要及时报告分管副市长。各位副市长对分管的工作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副秘书长报告的不落实的事项,要亲自协调督办,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经过协调督办责任单位仍不落实的,分管副市长要及时报告市长,由市长授权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市政府督查室通过督查仍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长报告,由市长签批给市行政监察机关立案督查。 (三)分级负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运用部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开展和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敢于督办,善于协调。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配合,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改进政府工作。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形成从分解立项到跟踪督办再到审核报告等一整套规范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五、督查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明确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对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要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真正把各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限时报告制度。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和会议确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凡明确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一般要在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会议纪要下发后10日内报告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对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的事项,一般要在15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组织开展再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重点督促检查事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抓落实以及办理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报告原因和改进意见。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进行解剖分析,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问题,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曝光。督查结果采取编发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公布。在市级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栏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进度严重滞后被第二次曝光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栏目中说明情况并表态发言,接受社会监督。 (二)纳入考核。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最终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的平时督查结果与市政府目标办的年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督查结果所占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两项合计决定责任单位的考核名次。 (三)责任追究。制定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政令不畅、工作不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相应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和纪律处理等。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有关领导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政府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等,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并享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绩效考核、奖惩建议等方面的必要权限。按照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可兼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对外加挂“督查室”牌子),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改善工作环境。市、县两级政府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督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的干部适时充实到督促检查工作干部队伍中来。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