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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岗位设置亮点多多
在各地深入落实中央6号文件、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关键时期,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各地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提供了重要指导。
为使各方深入了解《指导意见》的更多信息,中国绿色时报近日针对读者广泛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负责人,以进一步推动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问题一:《指导意见》是贯彻中央6号文件的第一个实质行动,两部委是如何实现迅速出台的?有何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出台在许多人眼中看起来较为迅速,其实两部委早已做好了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人表示。
从2010年以来,两部委分别赴河北、山东、江西、湖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出发,两部委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对以岗位设置管理为重要内容的人事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2013年,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启动,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广泛听取各省主管部门和基层国有林场的意见,对《指导意见》(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创新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通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可充分调动广大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央6号文件规定‘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科学设置国有林场岗位,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关键。”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国有林场的职工组成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尤其是工勤技能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约占38%,加强政策指导十分必要,将为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保障。
问题二:作为我国林业行业第一个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有哪些政策亮点?
“《指导意见》对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合理调整,政策亮点十分突出。”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并向记者进一步解析——
首先,《指导意见》合理确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培育等林业技能岗位比例,并针对各地国有林场的不同情况,以及国有林场实际特点和承担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岗位结构比例。其适应性非常强。
其次,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的比例,较大幅度提高了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目前,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偏低,仅占28.3%,不利于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开展,为此,《指导意见》将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提高到40%;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是其职工的主体,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指导意见》规定,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2%左右。
再次,明确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分为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大幅提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和工资水平,有利于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的吸引力。
问题三:与其他行业相比,针对国有林场改革量身定制的《指导意见》有哪些特殊性?
“《指导意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事业单位管理政策的要求制定的。虽然岗位类别、等级等与其他行业一致,但是考虑到国有林场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定位、森林培育的专业性以及林场工作的特殊性,在岗位结构比例上进行了不一样的调整。”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解答到。
一方面,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相对要高。森林培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技术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但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偏低,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良种繁育、森林培育等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开展。《指导意见》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有林场的功能、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确定,原则上按照1:4:5设置,高于原有其他行业指导意见中1:3:6的设置比例。
另一方面,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有林场林业技能人员所占比重很大,参照军工行业对军品生产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后,调整为现有的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主要保留骨干技能人员,一般性管护将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社会上获得。这一调整既符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的要求,又缓解了职业资格与岗位之间的突出矛盾。
问题四:《指导意见》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将给国有林场带来哪些改变?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中的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取得了重要突破,为各省(区、市)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为各地科学合理地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推进我国国有林场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改革,广大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被充分调动,有利于国有林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建设一支专业强、素质高、内部和谐的人才队伍,提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助力国有林场为守住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