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3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5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高标准粮田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以下简称“双高”建设)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全市加强“双高”建设,稳定粮食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面积为基础,以奖补带动为手段,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示范引领为动力,突出抓好“双高”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措施落实,强化考核奖惩,千方百计促进全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双高”建设,实现示范方内增产,全市稳产目标。2015年,全市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80万亩以上,“双高”建设示范方内达到吨粮田标准,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50万吨以上,力争2020年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5万吨以上。 ──高标准粮田建设:2015年全市建成高标准粮田面积13万亩,力争到2020年完成115万亩。纳入全省高标准粮田规划的叶县、郏县每年要确保完成年度规划建设任务,力争在全省考评中取得好名次。未列入全省高标准粮田规划的县(市)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平政〔2012〕40号)要求,积极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 ──粮食高产创建:2015—2020年,围绕小麦、玉米两大作物,结合省部级高产创建,各县(市)突出抓好2个万亩高产示范方、2个千亩高产示范方、2个百亩示范方、2个高产攻关田,湛河区突出抓好1个水稻万亩示范方。同时各县(市)要安排建设乡级千亩方、村级百亩方。在示范方内强力推行模式化集成技术,辐射带动粮食生产技术到田到户,实现粮食均衡增产。高标准粮田建成区域内,要及时跟进粮食高产创建。 二、建设高标准粮田,夯实粮食增产基础 (一)严格建设标准。按照平政〔2012〕40号文件要求,严格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强力推进,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同时,按照省定方案和标准,搞好已建成高标准粮田验收认定工作。 (二)突出资金整合。突出县(市)主体地位,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从规划着手整合发展改革、农业开发、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等部门涉及的资金,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各县(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出台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整合办法。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在涉及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申报上,要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由县(市)政府牵头,按规划申报、分部门实施的项目联报联建机制,做到项目立项前整合到位,批复后捆绑使用,集中投放、连片实施,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三)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措施,努力打造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各县(市)要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在“百千万”方三种类型上,高标准打造两个以上的精品示范工程。做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电网”配套,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叶县、郏县要按照省定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做到每年都有新的精品工程。 三、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提升生产水平 (一)搞好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创建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部省级、市级小麦、玉米、水稻等高产示范方建设。每个示范方必须明确1名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示范方技术包方责任制,做到万亩方有技术专家、千亩方有技术骨干、百亩方有科技示范户。建立考核制度,重点对行政推动、技术规范、指导服务、标牌设置、资金落实等内容进行考核,逐级监管,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提升工程。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提升高产创建的层次和水平。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高产创建示范方。结合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地力水平,创建不同类型的示范方,示范推广不同增产集成技术模式,促进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更高产。定期轮换示范片,搞好整建制推进,扩大示范面积。已超过3年的万亩示范片,原则上进行轮换,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整体推进乡镇。 (三)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实施“七统一”技术(统一秸秆还田、统一机械深耕、统一供种、统一机播、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收),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先进技术,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综合配套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以大面积的示范推广带动全市粮食产量均衡增长。 四、创新体制机制,服务“双高”建设 (一)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型循环农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以养殖粪污消纳利用为纽带,按照粮牧结合的方式,对现有和新建的规模农牧企业进行相互配套,打造技术先进、设施完善、机制科学、生态环保的可持续粮食生产型循环农业发展典范,使其成为高产、优质、安全的粮食生产样板区。 (二)积极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制创新,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双高”建设,开展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测统配、种子统供统种等服务,探索规模化生产的路子;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双高”建设有机结合,实行订单种植,统一收购,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新成果和集成技术推广。组织粮食高产攻关活动,支持粮食高产集成技术研究推广。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引进、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优良新品种。加强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组装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技术措施,注重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农业生产新型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发展粮食生产绿色模式。 (四)完善提高科技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建成35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提升农技队伍服务能力,改善农技推广工作条件和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积极性,在粮食生产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蹲点包片,搞好科技指导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县(市、区)是“双高”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畜牧、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推动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关键措施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抓粮食生产的新格局。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为确保粮食“双高”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在工作经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保障。要积极统筹“双高”生产涉及的部门资金,集中投放使用。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补粮食“双高”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投入“双高”建设。 (三)实施奖惩考核,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健全“双高”建设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落实考核办法。对“双高”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粮食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