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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海洋部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海洋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王飞。
记者:《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飞: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两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文件。如果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话,那么两个文件的印发就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更具体,任务更明确。
国家海洋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要求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编制《实施方案》,形成对上述两个文件的系统化、精细化落实。应当说,《实施方案》的定位就是“十三五”期间海洋部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两块主要工作,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协调小组专家咨询组和监测中心等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广泛听取沿海省(区、市)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推敲,多方把关,先后修改25稿,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记者:《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的原则和考虑?
王飞: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三个统筹”的原则。
第一,坚持业务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相统筹。《实施方案》立足国家海洋局的“三定方案”,与国家海洋局“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相衔接,既推动原有常规业务工作不断深入,又着眼于拓展新的业务,保障工作有深化、有拓展。
第二,坚持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相统筹。《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侧重于工作方向、制度建设等宏观方面的整体把握,重大工程项目则侧重于能力建设、示范创建等操作层面的细化落实。《实施方案》将两者统筹起来,使得各项工作推动有方向、落实有抓手。
第三,坚持国家与地方相统筹。在国家层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突出制度体系的建立、能力建设的布局、重大行动的设计。在地方层面,由地方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海湾治理、岸滩整治等重点任务。整体上,形成了“国家顶层设计、地方细化落实”的格局,使工作有规划、可操作、能落地。
记者:《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工程?
王飞:《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0个方面31项任务。这些任务可以归纳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支撑保障四个方面,体现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要求。
在源头严防方面,提出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两项任务,既包括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的内容,又涵盖资源、环境、生态要素的总量控制和空间管控等有关内容,力争从源头上对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形成严格控制。
在过程严管方面,首先提出“深化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的任务,突出了海域海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精细化管理、有偿化使用,其次提出“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涵盖监测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整治修复、应急响应等内容,最后强调“增强海洋监督执法”,突出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导向,提出了建立督察制度等任务。
在后果严究方面,提出了“施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点任务,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建设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赔偿,体现出对破坏海洋资源环境行为和后果的严厉追究。
在支撑保障方面,提出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任务,从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面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有力支撑。
同时,为有效支撑主要任务的实施,我们坚持“内外兼修”,既抓能力建设内化于心,又抓治理示范外化于行,提出了4大类20项重大项目和工程:
一是治理修复类。共提出了“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银色海滩”岸滩修复、“南红北柳”湿地修复、“生态海岛”保护修复4项重大工程,旨在通过多种整治修复方式,有针对性地整治海湾、岸滩、湿地、海岛等受损生态系统,有效恢复其生态功能。
二是能力建设类。首先,提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海域动态监控体系、海岛监视监测体系三大能力建设工程,明确了扩展网络、丰富手段、增强信息化水平的建设方向。其次,提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船舶队伍、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综合保障基地、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四项能力建设工程,全方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是统计调查类。共提出了海洋生态、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海岛统计4项专项调查任务,旨在摸清我国生态保护、海洋污染、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的家底和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四是示范创建类。共提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海域综合管理示范、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5项示范工程,针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扶植、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域综合管理和海岛生态保护等关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记者:《实施方案》如何推进落实?
王飞:落实是第一要务。为保障《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有目标、有方向,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落实:
一是明确目标。在目标设置上,《实施方案》采取分项指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既设立了5个方面的整体目标,又在31项主要任务设置了分项目标和年度目标。在《实施方案》印发后,又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进一步将各项工作指标逐级细化至市、县级人民政府。整体上,做到了逐级、逐项、逐年都有目标,使得各项工作都能有方向、有标杆。
二是细化方案。《实施方案》所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工程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为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序实施,提出了分区、分项细化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求各省级海洋部门切实履行《实施方案》落实推进的主体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其次,以协调小组下设的5个专项小组为单位,组织各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具体落实意见。
三是强化督促。国家海洋局将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督促检查,对沿海各省级海洋部门和局属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此外,沿海省(区、市)也需要切实加强督促考核,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沿海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层层有责任、层层有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