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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黄小希、许雨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近日印发。相关专家表示,城乡社区协商是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以平等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保障了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认为,城乡社区协商不是生搬硬套的西方经验,而是生长于并长期存在于中国和中国城乡基层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说就是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经验。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但在基层,因公共服务问题、政策落实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引发的矛盾依然时有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表示,如何让政策得到更好执行,更具有针对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确实需要我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这也是整个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到了现有阶段,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此次意见提出了明确协商内容、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主要任务,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指出,城乡社区协商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以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协商实践,城乡居民能切实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将极大地增添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陈伟东同时指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要鼓励群众从本地、本社区实际出发不断扩大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内容、健全协商制度、完善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成效,使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成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唐鸣表示,当前城乡社区协商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赋予基层民主政治新内涵、新品质、新空间,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常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将通过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进而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