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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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畅通下的渠道 完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多位党建专家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补足短板

  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梳理可见,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印发《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但多位党建专家均表示,从总体上看,干部能下还存在着制度缺陷,各方面阻力都比较大。

  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姚志文长期关注、研究这一问题。他告诉记者,虽然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始终是一块短板。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就会导致领导干部一旦任职达到某一行政级别,无论是否称职,除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职务和级别就不会下降。一些领导干部消极为官,虽然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但因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仍然“稳坐铁交椅”,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也助长了“官本位”思想。

  党的十八大后,“能上能下”制度设计进入加速推进阶段。2014年7、8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

  在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看来,《规定》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顽症的具体原则、实施方法和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在干部制度建设方面一个重要的突破性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他说。

  受访党建专家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促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营造一心干事业的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场革命。

  亮点突出

  强化制度的操作性和刚性约束

  制定《规定》,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中央改革办今年重点督办项目。受访党建专家表示,《规定》注重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制度设计亮点颇多:

  ——坚持严的标准。姚志文认为,《规定》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问题导向。专家表示,当前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不力、制度约束乏力,缺乏有效整治措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聚焦问题是《规定》的鲜明特点,“尤其是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当调整的10种情形,进一步规范了调整程序和方式,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让人眼前一亮”。

  ——坚持创新思维。戴焰军认为,《规定》主要解决能下问题,吸收了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实践探索的创新成果。比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既有对已有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整合、完善,又有对各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从而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更为完善,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统筹实施

  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下。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

  姚志文认为,《规定》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必须以《规定》为基本遵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他说。

  推进干部“下”的根本目的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戴焰军认为,《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多方面征求意见,严格论证,在下的原则、下的方式、下的程序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中充分考虑到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情况多样、原因复杂,在列举这些情形时就有清楚的分类,而且在下的方式方面也有严格的政策,如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等,使这些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才尽其用。姚志文表示,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是为了让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通过能上能下和科学管理,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

  李拓则表示,《规定》的出台释放出积极信号,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动力。他建议,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和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以科学合理的考评为前提,准确评价干部的绩效和政绩,避免那些大胆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因为得罪人而被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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