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81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双随机”抽查机制表面是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实际上是对整个市场行为的校正,将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产生长远深远的影响。
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下一步,随机抽查机制不仅要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有检查职能的部门推广,也要在督办重大项目等宏观经济部门的工作中广泛使用。
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通知》要求,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其中,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已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监管。
譬如,国家工商总局所执行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抽查工作也是“双随机”抽查机制的体现。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已上报年报,工商部门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以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
同时,抽查人员也是随机产生的,马夫透露,目前工商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此外,据了解,全国海关系统目前已有55%的查验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到今年年底,这一比例将会提高到70%以上。
汪玉凯表示,原先的市场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是固定的,执法对象也是固定的,久而久之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概率会增加。而“双随机”的方式对提高政府效率,减少寻租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都是有利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打造随机抽查“升级版”
目前在工商、质检等部门推广的同时,总理还表示,下一步,也要在督办重大项目等宏观经济部门的工作中广泛使用。
在汪玉凯看来,在宏观经济部门中,从项目的宏观管理方面,是可以复制“双随机”的。但是在复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难度。
“宏观经济部门不像质检、工商等有明确如何检查管理的一步步的法规,所以检查起来运用‘双随机’相对较难。”汪玉凯举例说,特别像发改委系统中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这几个方面涉及的范围广、资金量大,所以难度也更大。
对此解决办法上,汪玉凯表示,需要在市场主要执法机构实施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部门推广。此外,对于上述发改委方面,立项、实施与组织验收方面可进一步的逐步分开,即决策、执行、监督逐步分开,各履其职,再进一步实行“双随机”,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也在解读时表示,这个《通知》是一个“通用版”、“基础版”和“初级版”,要真正落地生效并持续发挥作用,还要在“初级版”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升级版”。《通知》立足于让各地区、各部门先做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逐步丰富、充实随机抽查制度,适时推出“2.0”、“3.0”版。
此外,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时间也被明确。《通知》要求,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