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5〕6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推动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我市经济振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就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消防改造、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推进。完善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机制,纳入政务督察内容,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火灾防控等重大消防问题。    (二)规范部门行业标准化管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结合自身特点每季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完善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等,逐部门、逐级培育行业消防管理“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执法协作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实体化运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职能。    (三)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建立班前班后消防提示教育、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落实制度化、经常化消防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协议,落实每月维保、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全面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5年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三、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市本级及各县(市)、石龙区要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舞钢市尚店镇、尹集镇,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常村镇,郏县冢头镇、安良镇、黄道镇,鲁山县下汤镇等国家重点镇和50%的其它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关键一年,各县(市)、石龙区要争取使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突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道路竣工验收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加验收,市政消火栓不达标的新建道路不得验收合格。2015年新增市政消火栓(含消防水鹤)不少于290个,其中市区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00个,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郏县、鲁山县、新城区各新增不少于30个,石龙区新增不少于10个,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不属于新增范围。进一步加大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确保2015年内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暨叶县二中队,训练基地开工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新城区特勤消防站、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二中队)建成投勤;新华区一中队完成队站改造,二中队完成征地;卫东区二中队完成征地并开工建设;湛河区二中队开工建设;舞钢市建设路中队、石龙昌茂大道中队完成升级改造。    (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开展装备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市本级按照标准配备一套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仪器,新华区购置18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卫东区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湛河区购置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新城区、高新区各购置“八爪鱼”抢险救援器材套装1套,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各购置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叶县购置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鲁山县购置中型水罐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各1台,石龙区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公安现役消防队50万元/站、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35万元/站的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灭火药剂按标准配足,并按1:1进行备份。叶县、鲁山县开展装备评估,其它已开展装备评估的县(市、区)落实评估意见。    四、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四送”(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和“六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活动,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雏鹰行动”,2015年内,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大学新生军训列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开通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消防政务微博微信,探索建立“消防微媒体联盟”,每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推进消防宣传多媒体终端建设,2015年内实现同步宣传。加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015年内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不少于610人。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季节性特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各级政府每半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隐患集中区域,明确政府领导分包负责,加快整改进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提升消防执法总量,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对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进行一次全面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乡镇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政府明确2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列管范围以外的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部分处罚权、提请处罚权等职权。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推动(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支队文员不少于15人,大队文员不少于13人(石龙区不少于10人),逐一分包联系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发放适当补助。    (四)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将政府专职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续加大政府专职队员招收力度,2015年内所有合同制消防站、普通现役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执勤消防队员分别达到25人、35人和45人的标准。巩固和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已建成的乡镇消防队确保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建设要求。2015年底前,宝丰县石桥镇、郏县冢头镇、郏县安良镇、舞钢市尹集镇、叶县常村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郏县广阔天地乡、宝丰县大营镇、鲁山县张良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五)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1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较大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联勤执勤点,2015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防消联勤点。规范乡镇政府专职队的日常管理,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执勤训练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五、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一)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狠抓源头管控。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终身负责制,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各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督查,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有关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及相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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