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4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平顶山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平顶山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分为纪念活动前阶段和纪念活动阶段。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至2015年8月28日。 (二)纪念活动阶段: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共8天。 二、主要污染控制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落实《平顶山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平政办〔2015〕27号印发),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燃煤污染控制 (1)完成33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5台工业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完成12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安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落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其它县(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控制 (1)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印发)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建分指办〔2015〕1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新增道路清扫车11辆以上,加大城市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新城区、高新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北环路(含)以南、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许南路(含)以西区域及新城区的主次干道,全面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昼间6次、夜间2次),确保道路整洁无扬尘点。其它县(市、区)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完成过境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 (1)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内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淘汰黄标车15615辆(含3965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3)加强道路检查执法,严查冒黑烟车辆、无牌照渣土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工业大气污染控制 (1)完成5台(138万千瓦)火电机组烟气除尘治理,完成3台(215蒸吨/时)自备机组烟气除尘治理,完成1台(1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叶县、鲁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完成3家水泥、4家焦化企业废气综合整治任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有限公司80型焦炉生产线8月25日前停产到位。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5.全市未通过环保验收或已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砖厂,一律停产整治,对厂区露天堆存的煤堆、料堆,要建设封闭料仓,或采取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6.全市所有达不到“三防”措施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 7.油气污染控制 完成1家储油库、148家加油站、203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任务 1.燃煤污染物减排 (1)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纪念活动期间停产。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叶县、鲁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全市燃煤电厂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40%。需要检修的燃煤电厂要将检修计划安排在纪念活动期间,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叶县、鲁山县、湛河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2.扬尘污染减排 (1)全市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工地和湛河治理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市湛河治理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市区主次干道进一步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昼间6次、夜间4次),确保道路整洁无扬尘点。其它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每日机扫不少于3次,落实洒水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机动车污染减排 城市限行区全时段限行黄标车。落实《2015年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平政办〔2015〕49号印发)各项要求,上路开展冒黑烟车辆、无牌照渣土运输车辆、非密闭运输专项检查行动。必要时对公车等实施紧急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等高架源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于纪念活动前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生产企业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企业,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舞钢市、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钢铁、焦化、水泥等高架源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50%。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 纪念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平顶山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郑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市环保局局长许全中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公路扬尘整治分指挥部、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分指挥部,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黄标车上路行驶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开展专项宣传,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出贡献。 附件:1.纪念活动前阶段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清单(略) 2.纪念活动前阶段燃煤电厂改造项目清单(略) 3.纪念活动前阶段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略) 4.纪念活动期间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停工清单(略) 5.纪念活动期间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清单(略) 6.继续停产企业清单(略)